专栏名称: FDA食安云
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解读、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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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销售“瘦肉精”猪副被判刑,2人获刑8年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4-09-27 06:00

正文

8人销售“瘦肉精”

猪副被判刑,2人获刑8年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麻城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8月1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人获刑,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8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制宣传教育



经过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俞某清、郭某熊等8人通过仿制假冒“庆辉”“宏炜”的外包装箱,将非法渠道购进的走私猪副产品改换包装后,并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以经营部名义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

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复杂,经过9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公诉人和10名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明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清、郭某熊、严某强等8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俞某清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某熊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各被告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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