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发布了
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
调制乳粉》(下称新标准)
新标准将代替
GB 19644-2010
(下称旧标准)
于
2025年2月8日
正式实施
新标准相较旧标准,在术语定义、感官要求、技术要求及产品标识等多个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可更科学、严谨地保障乳粉和调制乳粉的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修订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扩大了
标准适用范围
。
新标准中将“生牛(羊)乳”被改为“生乳”,将奶畜的种类从牛、羊扩展到包括牦牛、骆驼、驴、马等特色奶畜,
扩大了标准管控范围。
同时为防止掺假行为,
标准定义用“单一品种的”来限定乳粉、调制乳粉的主要来源,
并强调调制乳粉的其他原料也不能含有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
要求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
新标准修改了乳粉色泽要求及感官检验方法。乳粉色泽要求: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新增“乳白色”描述;
修改了感官检验方法试样容器及检验条件。
新标准更新了脂肪、复原乳酸度检验方法;修改了蛋白质、脂肪及水分的单位;新增各类奶畜产品蛋白质、脂肪及复原乳酸度限量要求。
新标准保留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指标,限量数值不变,仅改为以科学计数法表述;菌落总数项目新增备注要求: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
6
CFU/g。
新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修改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GB 29921-2021中对乳制品致病菌限量要求为:
牛乳粉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羊乳粉”或“羊奶粉”。
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调制羊乳粉”或“调制羊奶粉”。
奶畜来源为牛:
可标识为牛乳粉、牛奶粉、乳粉、奶粉、调制乳粉、调制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