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这边有个90后的白富美来做遗嘱公证。我做过不少遗嘱公证,她是最年轻的。”昨天,宁波永欣公证处的公证员赵越告诉记者这件新鲜事。
宁波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近年来做遗嘱公证的人数的确在增加,其中也不乏青年人。
数据统计显示,2014年和2015年宁波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分别为790人和803人,2016年猛增至1037人。从年龄比来看,2016年全市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中,60岁以下的比例占到了10.9%,在宁波市天一、明州公证处这个比例高达1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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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化名)前段时间在父母的陪同下走进宁波市永欣公证处。
小兰是名90后,家境殷实,人也漂亮,是典型的白富美。
小兰的父亲说:“这次来,不是我们夫妻俩要立遗嘱,而是小兰要做一份遗嘱公证。”
公证员赵越办过不少遗嘱公证,服务对象以老年人居多,其中也有中年人、青年人,可90后的小兰是他碰到的最年轻的申请人。
原来,小兰的父母在宁波有份不小的产业,独生女小兰是他们的掌上明珠。小兰也已经成婚,相比之下,丈夫家的经济条件要差一些。
“我们只有一个女儿,结婚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给他们做婚房,写的是小兰的名字。这套房子,男方家并没有出钱。”小兰的父亲娓娓道来。
这套房子的买入价是400多万,现在的市值更高了。
通过交谈,赵越已经了解小兰家的情况。
那当事人的意愿呢?
“立遗嘱,我觉得没什么可忌讳的。生活随时可能有意外,谁都说不好明天是什么样。这套房子都是父母出钱的,万一我有什么不测,这套房子留给父母继承……”她没有再说下去。
孙阿姨是赵越碰到的另一个申办遗嘱公证的当事人,来办理时身体状况挺好。
赵越说:“之所以印象深刻,是老人要求把房子留给邻居,而不是给独生女儿。”
老人长年独居,在海曙有一套房子,大概60多平米,地理位置不错。
“我长年一个人住,实际上,我是有孩子的。”孙阿姨说,自己早年和丈夫离婚,此后,丈夫就带着独生女儿去了外地。
二三十年里,孙阿姨也相当牵挂女儿,可先是联系不上,后来联系上了,女儿也不认这个娘亲。“我生病,打电话给她,她也不理睬我,更别说回来看我。”
和女儿的不管不问相比,邻居一家对孙阿姨却非常照顾。“几十年邻居,他们一家都对我很好。有个头疼脑热,给我饭吃,给我买药,带我去看病。”
孙阿姨并没有多少存款,觉得无以回报邻居一家长年的照顾之情,便想到了这套房子。“房子是我一个人名字的。我过世了,如果不写遗嘱,直接按法律,房子是女儿的。可是,她从来没有照顾过我,也压根不认我这个娘。我还是写遗嘱把房子留给邻居。”
采访中,记者认识了前来咨询的黄先生。黄先生1982年出生,最近打算再婚。“我有个7岁的女儿,女方带着2岁的儿子。我很珍惜和她的缘分,但也希望多给自己的女儿留些保障。这份私心,很多做父母应该都理解的。”黄先生说,自己出差很多,时常坐飞机,想立一份遗嘱,万一自己有意外,之前的三套房子都留给女儿,给她一份保障。
记者也就市民可能关心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做解答。
问:独生子女父母遗产归子女所有,没必要立遗嘱?
答:不一定。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及时立下遗嘱,就能够改变法定继承,解决财产由谁继承的问题。
问:什么时候立遗嘱合适呢?
答:如果有立遗嘱意愿的话,建议尽早。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到,实践中,经常碰到老人已经在表达不清或者卧床不起时才想到立遗嘱,可这时,往往已经有心无力完成自己立遗嘱的心愿。
问:没多少财产,就没必要订立遗嘱?
答:订立遗嘱与财产的多少没有关系,而与财产的分配有关。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事先订立遗嘱,财产所有人可以决定谁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而非按继承顺序平均进行分配。
问: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答: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就认为他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其实,这样的遗嘱由于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从而被判决无效的很多。
还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立遗嘱人尤其是在请人代书遗嘱的情况下,因为不会书写会采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
问:夫妻可以只立一份遗嘱吗?
答: 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夫妻双方分别订立遗嘱,以确保效力。
来源:宁波日报
值班编辑:郑司琪 实习生:任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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