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作表面文章”现象突出,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
一是省级监管力量不足。
四川省仅粉尘涉爆企业就超过3000家,省安全监管局没有专职负责工贸行业的监管人员,专项整治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动和落实。
二是对整治要求不清楚,针对性不强。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已经开展了近3年,四川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
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突出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金属制品、木制品、粮食饲料加工等行业风险高、涉粉作业人数多的企业开展集中整治。
三是以文件传达文件,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四川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近年来部署专项整治的通知、通报都进行了转发,但
没有“对号入座”结合本地粉尘企业实际情况,
特别是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93号),
没有认真落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
从现场抽查企业和调阅执法文书的情况反映出
基层部门基本没有进行专项检查,企业做表面文章应付一般性检查,未按要求对标整改。
(三)粉尘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基础工作不扎实。
一是存在漏报、错报问题。
抽查发现亿丰家具厂、银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家粉尘企业不在企业排查报表中;
富兴精铸有限公司排查表为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但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为不存在涉爆粉尘作业的铸造企业;现场核实财旺齐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涉粉作业人数超过60人,排查表中则为21人。以上问题反映出,
四川省、成都市及相关市(区)均
未认真摸排、核实企业底数,专项整治的基础数据不准确,更没有将涉粉作业人数多少作为依据,区分需要整治的重点企业。
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
从检查情况来看,粉尘防爆监管执法台账还不健全,示范性执法培训、组织专家检查诊断、培育示范企业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还
没有部署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木粉尘企业的督导核查工作,抓落实不扎实,跟踪督办力度不够。
(四)执法检查不到位,监管要求不严格。
通过查阅执法文书,本次抽查的多家涉粉作业人数多、风险高、隐患突出的企业,
基层监管部门要么没有进行过专项检查,要么没有发现重点问题和隐患。
如检查的彭州市3家企业、都江堰市2家企业,相关部门均
未检查出专项整治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鸿基木业有限公司隐患严重,
未按照新都区执法检查指令于2017年1月前限期整改隐患,基层监管部门也未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从四川省2016年底报送的涉粉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上看,龙鼎镁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仅存在“粉尘清理”隐患且已完成整改,但检查发现
该企业除尘风管内粉尘集聚严重、抛丸机除尘器隐患十分突出。
二、工作要求
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粉尘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举一反三,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高度重视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鉴于财旺齐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龙鼎镁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的家居有限公司、鸿基木业有限公司、浪度家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涉粉作业人数多、现场问题和隐患十分突出,部分隐患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按照现场反馈意见,督促成都市
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依法责令以上5家企业粉尘作业区域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余之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二)提高认识,依法履职,推动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四川省相关部门要切实吸取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提高重视程度,按照法定职责不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当严重和突出,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本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务必按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把握好整治重点要求,不能以转发文件代替工作部署,不能以检查次数代替整治效果,要切实把整治措施落到基层、落到企业、落到实处。
(三)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
四川省和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
进一步夯实粉尘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执法台账,聚焦爆炸风险高的粉尘涉爆领域,紧盯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紧紧围绕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抓好检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技术支撑,
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整治情况,定期调度辖区工作进展,通报经验做法和差距不足,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各种典型问题重复发生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采取督办问责措施,切实推动各级落实责任。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新媒体中心
编辑:王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