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鲁迅进入学校兼课除与学校开设了一些新的课程而师资匮乏以及他在中国小说史方面具有相当的造诣有关外,还与民国的教育体制有关。如果没有民国教育体制的支持,鲁迅就不可能在学校兼课。具体来说,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民国教育体制确保了鲁迅从社会边缘进入中心,为鲁迅自我社会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更大的社会舞台。晚清政府提倡新式教育并倡导公派留学,使鲁迅为代表的第二代学生接受了国外的现代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获得重要的话语权。根据晚清政府的有关规定,留学归来的学生只能在本省从事教育等工作,这就使他们囿于一域,其社会影响力受到了限制。后来,他们相继进入北京等外省的高校,并成长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前提条件就是中华民国建立后,晚清政府人口限制自由流动的规定被打破了。当然,民国体制以及民国教育体制尽管存在诸多局限性,但与晚清的专制政体相比已有天壤之别。在这一历史大潮裹挟下,鲁迅获得了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总长蔡元培的青睐,由此得以离开浙江进入政府体制内。从这一意义上说,如果没有中华民国的建立,鲁迅断然不会获得进入教育部的机缘。离开了民国教育体制的接纳和包容,作为文学家和兼课教师的鲁迅也不可能横空出世。
鲁迅成为中华民国的文官之后,其个人权益获得了民国教育体制的庇护。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与民国政体相吻合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尽管离落到实处还较遥远,但其进步性怎么估计都不过分。正是由此开始,不管是在野的百姓,还是在朝的官吏,都开始用民国的法律与法规来维护自我的权益。在袁世凯因废除民国政体而众叛亲离之后,再也没有人敢明目张胆地背离民国政体,相反,不管是什么人当权,都打着民国的旗号,披着民国的外衣。在此情形下,中华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便成为保护个人权益的护身符。鲁迅在教育部任职期间到各大学兼课便受到了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