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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青年罗永浩、史玉柱、刘强东都上了传销的当!

砍柴网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8-07 23:03

正文


李文星之死又引起社会对传销的忧虑。传销已经在中国肆虐二十多年,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不断蔓延,难以想象。

有人甚至说,下个十年是中国传销盛世,听着让人脊梁发冷。

为什么会这样呢?传销的危害性讲了太多年,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传销是错的。

或许,有太多太多人对传销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离自己很远,觉得上当的都是底层百姓和无知青年。

或许,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心甘情愿被骗,梦想着成为传销的组织者、传销者上家,然后驱使无数下家为他赚钱。

或许不是传销本身骗术有多高,而是无知和卑劣的人性在作怪。

本文主要写三个互联网大佬的例子,他们也曾深陷传销,在成为互联网大佬之前,他们的人性也曾驱动他们成为传销业的一员。

1998年,国家明令禁绝一切传销。但是,在1998年之前的五六年内,传销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风靡全国,气势绝不亚于当今的互联网思维。

所以,那个年代的创业者们,那些这个年代的精英没少碰。

先说罗永浩,不折不扣的创业明星。

熟悉罗永浩的,都知道他是典型草根出身,高二就退学了,后来就在社会上混,倒卖药材、买电脑零件,诸如此类的杂话干了很多。

思维活泛的他当然也碰了当时最火的传销。

28岁的时候,罗永浩去新东方求职,在求职信上的教学经验一栏,有这么一段话:

教过后来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课,半年。

他当时的自述更加详细:

1995年8月至1996年初,经一位做传销公司(上海雅婷)的老同学力邀,我讲了半年左右的传销课,深受广大学员爱戴。遗憾的是国家对这种有争议的商业形式采取的不是整顿而是取缔的政策,所以看到形势不对,我们就在强制命令下达之前主动结束了生意。

对于传销课,罗永浩还颇有心得:

讲传销课实际上跟老俞(俞敏洪)的路数差不多,都是绝望中寻找希望。传销课怎么讲?这些人都是找不着工作的人,他们郁闷无比的时候,给他们指出一条出路。

罗永浩很幽默,真应了此人的一句名言:慓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如果国家没禁传销,罗永浩可能成为传销界的祖师级讲师。从罗永浩沾沾自喜的话中,也可以看到这个苗头。

接着,说一个更大的大佬,比起罗永浩,他更加投入。

谁呢?史玉柱。不折不扣的大佬级人物。

2014年,史玉柱在剑桥大学演讲,讲了自己24年的创业经历和心路历程,其中就提到了传销,很多人都没注意到。

原话如下:

当时我去美国发现一种特别好的口红,这种口红喝茶的时候不会印到茶杯上,我把它引进到中国来。在传销还不算违法行为时,建立了传销部,建好之后传销就变成违法的了。自我膨胀、自我陶醉的结果就是巨人要倒闭了,只是时间问题。

这段时间在1991年-1997年之间,国家没有打击传销。那段时间,巨人公司成立不久,推出了系列桌面文字处理系统,短短四年内,史玉柱就从创业青年成了《福布斯》内地富豪第8名。

成功太容易,史玉柱轻易地膨胀了,于是到处投资新东西,包括我们熟悉的保健品以及上述的化妆品。

史玉柱当时三十多岁,年轻有为。显而易见,史玉柱对传销模式还是非常期待的。他想通过传销来推销他在美国发现的口红。

这个传销部成立了半年。

史玉柱2015年也提到一嘴:我们部门(指传销部)是拆了,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当时在传销界还是挺有名的,传销还是培养了一些人。

看来,国家无意中扼杀了一个传销巨头。

接下来这个人的经历会证明史玉柱想投身的传销业是多么赚钱的行业。

这个人就是电商巨头刘强东。

别看刘强东今天如何如何指点江山,但他曾经和李文星一样,也只是一个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1996年,刚刚从人大毕业的刘强东无意中卷入了传销业的风暴中心。

刘强东当时进的第一家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叫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这是大陆传销界的始祖级公司。这家公司的产品也是鼎鼎有名,叫日宝来福磁性床垫。

当然,青年刘强东对此一无所知。

刘强东似乎挺喜欢这家公司,在这家公司干了一年多,在电脑、业务、物流等部门都干过,还干上主管。

刘强东还可能是最早尝到传销甜头的一批人,当时刚毕业的他每月能拿到4000块。那可是九十年代。

不过,他的高工资是建立在骗人的基础上的。

那时,想要加入日宝来福的传销组织,必须要用15000块买一张实际价值只有3000块的日宝来福床垫。

和现在的传销模式一模一样,然后上线发展下线,上线拿到提成,下线再发展下线……

当时的传销主力军可能还不是大爷大妈,而是货真价实的大学生。他们用贷款、借钱的方式加盟,个个充满创业激情。

所以,这家公司的月营收能够达到10个亿。

这样一来,作为管理层的刘强东们自然活得滋润。不仅能拿到高薪,公司还配给他们电脑手机,出差有大几百的补助,还能住五星级酒店。

不幸的是,那段时间,国家已经开始打击传销组织,公司很快也做不下去了。刘强东就这样遭遇了第一次就业失意。

1997年的后半年,刘强东赋闲在老家,苦闷了很久。或许,刘强东也曾迷过传销,谁不喜欢高薪呢?

直到1998年,刘强东才真正醒悟过来,回到中关村创业。

如果国家不打击传销,京东可能不存在,而刘强东或许也是传销巨头,而奶茶妹妹的归宿就更说不定了。

这家公司在2000年被查封,幸亏刘强东跑的早。

当时最优秀的一些人都参与了传销,传销的生命力如此强,也是有原因的。

另一方面来说,这三个人,一个是电商巨头,光芒万丈,一个是创业明星,精明至极,还有一个已经成为传说,互联网界的老大哥。但是,他们也曾被传销骗过,传销的魔力可见一斑。

巧合的是,这三个人的经历堪称千千万万的传销者的缩影。

刘强东,和李文星一样,刚刚毕业、缺乏辨别力,属于误入传销组织。但刘强东的经历更加戏剧性,也更加深刻,因为成为既得利益者,甚至因为传销公司衰弱而苦恼不已。

史玉柱,一个有野心的创业者,因为看到传销模式赚钱,在当时国家已经开始禁止传销之际,还成立业务部门,准备大干一场。这难道不是那些传销组织者的心理吗?为了赚钱,奋不顾身。

罗永浩们也广泛存在于传销组织中,那些现实社会的失意者走投无路后,纷纷加入传销组织。

人性,是传销在中国泛滥的根本原因,也是其他顽疾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的价值观真的到了不得不重新塑造的时候了。

传销在中国28年:从日本等地流入,分南派北派

23岁大学生李文星之死,令“传销”又成网络热词,触痛公众神经。

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我国以来,以“暴富”为饵,诱使一批又一批人误入歧途。28年来,这种“庞氏骗局”的手段、包装,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和升级?

接受记者采访的反传销人士指出,无论传统的南派、北派,还是目前依托互联网的传销“资本盘”,传销活动通过“拉人头”形成层级利益链的本质并未改变,只是形式上愈加复杂多样。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面临就业压力的大学生成为传销“生力军”,引发家长担忧——年轻人该如何提升对传销的免疫力?

经过近二十年的打击,我国传销顽疾依然难以根治。李旭、凌云等知名反传销人士认为,健全整治机制并形成社会合力,是打击传销的当务之急。

2015年12月,李旭在河北廊坊给传销人员上课,进行“反洗脑”。 受访者 供图

从南派、北派到网络传销

对我国而言,传销其实是个舶来品。1989年,传销从日本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销售”在我国多地涌现。

美国是传销的发源地。1945年,加利福尼亚州出现一种多层次的营销模式。1960年以后,美国有公司以多层次销售为名非法敛财,被称为“金字塔式销售”。这种模式20世纪70年代传入日本,被称为“老鼠会”,较知名的有熊本市的“天下一家会”,解散之前会员达一百多万人。这种变质的多层次销售模式传入台湾后,曾引发“台家事件”。

传销流入我国后,迅速蔓延开来。广西成为传销重灾区。比如位于广西中部的小城来宾,曾被称为“传销之都”——2001年一个叫“深圳文斌”的传销团伙进入来宾,此后来自四川、山东、河南等地的传销人员不断涌入。2006年后当地加大打击力度,猖獗的传销现象才逐渐得以控制。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2015年曾发布《中国传销分布图》:除上海、青海、新疆、西藏、香港为“微度受灾区”外,我国其他地区都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重灾区”有广西、安徽、河北、湖北、湖南、江苏、四川等13个省(市、区)。

传统的传销有南派、北派之分,均属于异地传销。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介绍,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由“传销教父”杨玉勇传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后来逐渐扩散至其他地方;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后来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

“有一句稍显夸张的话,叫‘北派打地铺,南派住别墅’。”李旭说,北派传销属于低端传销,打着“直销”、“人际网络”等旗号,上当受骗的以年轻人居多,主要特征是吃大锅饭、睡地铺、集中上课,有的组织出现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情况。

南派传销则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往往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进行一对一洗脑。参与者大多有独立经济能力,来去自由,吃住条件较好。

李旭介绍,随着南派传销的大举北上,很多城市的传销呈现“南北融合”,比如合肥、武汉、长沙、成都等地。许多北派组织向南派学习改进,秦皇岛的“中绿”传销就是其中典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运用的普及,传销也呈现“互联网+”的特点。“相比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更能空手套白狼。”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和反传销网的创始人凌云介绍,网络传销细分为消费返利型、游戏理财型、互助理财型、微商传销、金融传销(虚拟货币、原始股)等,隐蔽性更强,更难以辨别。

互联网背景下的传销“升级”

入伙时先交69800元会费,此后发展下线,当发展到29人时,你便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出局。这就是传销领域著名的“1040工程”,2007年至2015年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盛行。

“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有中国“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之称的李旭认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通过制造赚钱假象骗取更多的投资。

传销到底是什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根据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给付报酬,或者通过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不管传销打着什么旗号,穿着什么马甲,”李旭说,“只要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简言之,就是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在人员管理和资金分配上,“五级三阶制”在传销组织中盛行。李旭介绍,这项制度最早由台湾兴田公司实行,该公司用于传销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上世纪末在大陆流传甚广。

五级三阶制的“五级”是指奖金制度的五个级别,即E级会员、D级推广员、C级培训员、B级代理员和A级代理商;“三阶”则指加入者“晋升”的三个阶段。

传销在我国经过二十年多年的发展,其组织形式和操作模式日渐成熟。资深反传销人士凌云将我国传销的“升级”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从传销1.0到传销3.0。

凌云介绍,传销1.0阶段的特点是限制自由、精神洗脑、有实物的传销。比如“武汉新田”特大传销案,这是国内最早发现的、规模最庞大的异地拉人头传销案件。其他典型案例有假天狮、蝶贝蕾、北京中绿等,这类大部分属于北派传销。

南派传销的兴起意味着传销进入2.0时代: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扶持”、“资本运作”等旗号。该阶段传销以“1040工程”最为知名。“这时期的传销没有任何实物,就是玩概念。”凌云指出,辅助这些“概念”的重要手段是精神控制,“用高强度的洗脑取代传销1.0时代的限制人身自由。”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令传销手段获得突破性“升级”。

凌云将网络传销归为传销3.0时代。“有的存在实物销售,有的炒作虚拟概念,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传播和发展成员。”凌云介绍,网站、QQ群、微信等已成为传销发展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的技术背景下,新时期的传销在传播力度、参与人员和涉案金额等方面,都获得不可思议的“升级”。

2012年查处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犯罪团伙创建“太平洋直购”网站,以“消费返利”模式发展会员690万人,收取保证金近38亿元;几乎在同一时期发展的浙江“万家购物”传销团伙,同样以电子商务形式,发展会员近200万人,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

2017年7月以来,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我国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该团伙涉案金额数百亿,全国参与人数超过500万人。

凌云还发现,近年来的网络传销呈现明显“资本盘”趋势,也就是金融传销。凌云介绍,我国金融传销始于2012年,当时以消费返利或电子股票为主,后来发展到游戏理财、内部虚拟股票、虚拟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实质上都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把非法集资与传销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新的庞氏骗局模式。”

整治传销,如何凝聚社会合力

伴随着传销的蔓延,整治行动一直未停。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四年后,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幼德律师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整治传销告别此前的运动式打击,逐渐走向法治化。

2016年12月,公安部发布消息,当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同比上升19.1%。

今年8月6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自2009年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全国此类判例共有7364起。从案发区域看,安徽、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居前五位;从审理法院看,合肥、济宁、南京、武汉、长沙五地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数量上排前五名。

虽然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对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可传销现象并未销声匿迹,一些地区依然猖獗。

李幼德律师认为,近些年流行的网络传销涉案区域广、人员多,手段隐蔽,给侦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李旭、凌云则认为,“打传”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网络传销新形式,比如难以适应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刑罚只是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以遣散、教育为主,缺乏法律震慑力。

“打击网络传销很难连根拔起,即使拔掉根,传销人员往往换一个名目,再次‘活’过来。”凌云认为,整治传销需要形成监管合力。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传销团伙根本不登记注册,无公司无产品,工商部门的监督难以落实;公安机关则一般不会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此外,李旭认为,商务部门在给直销企业发证后,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严格执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有些企业打着直销的牌子,实际上搞的也是传销。”

2004年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些民间反传销组织,以凌云、李旭、叶飘零为代表的反传人士组建反传销平台,包括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反传销协会、反传销救助中心等。

“全国范围的民间反传人士,顶多也就一两百人,和传销组织的规模相比,我们势单力薄。”李旭说。采访中凌云坦承,目前民间反传销工作的商业化趋势明显,这需要规范和引导。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职能部门加大打击、民间反传销组织规范运行,整治传销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一些人的暴富心理、对传销缺乏认知,以及中国式的人情关系网,都为传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

凌云介绍,近年来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销的生力军。这一方面来自求职的压力,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对传销本质认识不深,还需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反传销的合力。

2004年查处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参与案件:包括三名高校学生在内的传销团伙,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发展下线会员。该案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全国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该如何避开传销陷阱,避免李文星式的悲剧?

李旭认为,网上求职者应增强防范意识——仔细甄别网上招聘信息,选择正规招聘机构;不盲目泄露个人信息,应聘过程随机应变,“如果不带你去公司而是去居民楼,那一定要小心。”

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李旭建议,应记住地址,伺机通知亲友或报警,可以利用装病、骗取信任、从窗户扔纸条、外出培训等机会,设法逃离传销窝点。

“遇上传销,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十多年反传销经验的李旭提醒。

*来源:互联网圈内事、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