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财局因中国水务集团财报审计中的违规行为,对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执业注师进行公开谴责,并罚款港币145.6万元。两名执业注师因审计行为不当被要求参加额外进修。此案为会财局首宗有关上市实体核数师审计缺失的和解个案。
因在中国水务集团连续六个年度的财报审计中多次违反审计准则,香港会财局对立信德豪及两名执业注师进行公开谴责,并罚款港币145.6万元。
被公开谴责的执业注师包括中国水务集团2011年和2012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卢毅恒,及2013年至2016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林鸿恩,他们被要求在接下来一年内完成额外30个持续专业进修学时。
在审计期间,立信德豪及执业注师在评价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时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等。
会财局行政总裁表示,此案为会财局首宗有关上市实体核数师审计缺失的和解个案,鼓励受规管者主动提出具体补救行动,以降低日后再次犯错的风险。
此案例提醒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专业怀疑态度,审慎评估管理层的判断,并审慎评价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
>>>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因在中国水务集团2011年至2016年连续六个年度的财报审计中多次违反审计准则,2024年12与20日,香港会财局(AFRC)对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两名执业注师公开谴责,并处以罚款港币145.6万元,同时要求两名执业注师在接下来一年内额外完成30个持续专业进修学时。
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并要求强制参加额外持续进修学习的两名执业注师,包括中国水务集团2011年和2012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卢毅恒,及2013年至2016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林鸿恩。
立信德豪及两名执业注师悉数承认其违规行为,并主动与会财局商讨及达成早期和解。他们全面接受上述纪律处分及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基于其合作态度,会财局根据规定的最大宽限,酌情减轻对其罚款 30%。
案件涉及中国水务集团核心营运业务中多个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AFRC调查发现:在2011年度至2016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德豪及执业注师在评价有关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作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在管理层的意见与其他审计证据存在明显不相符的情形下,执业注师仍没有运用专业怀疑态度审慎评估及质疑管理层的判断。
同时,在形成无保留审计意见时,两名执业注师者没有审慎评价部分供水安排的会计处理。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德豪及项目合伙人林鸿恩亦没有审慎评估多份已取得的法律意见书是否相关或充分。
立信德豪及签字注师在相关审计年度期间多次严重违反审计准则,构成会计师失当行为。
AFRC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
「本案为会财局首宗有关上市实体核数师审计缺失的和解个案,亦是首次就纪律处分个案发出额外持续专业进修指示。正如《合作指导说明》
所述,会财局重视合作行为,以协助本局达成规管目标、加快案件处理,并推动受规管者奉行自我改进的文化。本局鼓励受规管者主动提出具体补救行动,以减低日后重
犯失当行为的风险。」
以下为香港会财局新闻稿原文(点击“阅读原文”可浏览新闻稿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