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有重要遗漏也过会了,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问题,且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首次申报没有披露部分重要的关联交易和关联方,从性质上重了说虚假记载,轻了说重大遗漏。就看性质如何认定,发审会认定与“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有关系,最终认为不构成上述情形。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扶贫IPO,绿色通道,看来审核也是宽松照顾。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分别持有西藏国盛和西藏能源公司100%的股权,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合计控制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87.58%的股权。 国资背景可能有优势,扶贫绿色一路畅行。证监会说了,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即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金徽酒IPO发生利润分配重大会后事项时,擅自改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信息并对外刊登,证监会对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看来证监会好像对披露问题很严肃啊,不过披露不完整也没有关系,可以不停的补充改正就行,IPO的审核标准在委员的心理。扶贫IPO争夺战打响,赶快去贫困地区。
一、招股说明书有多处重要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重要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15年12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监事卢宏玺在公司股东单位雅化实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雅化实业为公司关联方。2016年8月20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关联方新增雅化集团、中金新联爆破为公司的关联方,而且跟这两个被遗漏的关联方还有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竟然没有在首次申报中进行披露。
西藏高争民爆2015年12月签署的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西藏高争民爆2016年8月签署的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可见,首次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报告期各期末,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没有披露与中金新联爆破、雅化集团有交易及资金往来。而在2016年8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中增加了与中金新联爆破、雅化集团有交易及资金往来,金额也不小,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应收中金新联爆破账款分别为496.46万元、568.82万元。
对于这个重要的遗漏,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工作疏忽,发审会上进行了提问: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及时、全面地将发行人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以及发行人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和未将相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构成“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是否建立关联方及其交易及相应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二、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
一般的拟上市公司由于在会时间长,上会的时候在会已经2、3年了,所以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不会存在差异,否则会计师就不专业了,这么自己审的报表还不停地调整。但扶贫IPO由于在会时间短,必然存在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的问题,也会在内控上有些瑕疵。
发审会上进行了提问:请发行人代表针对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问题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对于毛利率过高问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作为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远高于内地同类产品; 公司是以民爆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但销售的部分工业炸药由本公司自行组织生产,公司的销售毛利包括了生产端和零售端的双重毛利贡献,且零
售端的毛利贡献较高,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其生产端的毛利占绝大部分。
发审会上进行了提问: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核查情况。
四、证监会发审会审核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5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及时、全面地将发行人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以及发行人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和未将相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构成“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是否建立关联方及其交易及相应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4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影响,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爆破)拥有的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已建成投产,发行人第一大客户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龙矿业)流失到中金新联爆破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核查情况。3、请发行人代表针对报告期内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一定差异问题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和结论。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核查情况。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给华泰龙矿业的民爆产品全部转移至中金新联爆破的具体情况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对第一大客户华泰龙矿业销售的核查情况。6、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民爆器材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和配送运输具体合同,进一步说明将配送业务单独作为一项主营业务核算、未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上述审核意见来源请查询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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