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境外输入越来越多,
入境隔离政策有更新
。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地区可查看地方官网官微,有相应政策规定)
北京
【最新通告】北京日报客户端讯 3月19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严格境外进京人员管控3条措施:
1.从即日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观察。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2.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
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经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
3.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
,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抵达社区时,执行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北京日报)
上海
进沪前14天内,有过这16个国家旅行或居住史,一律隔离14天。
从3月13日零时起,所有中外人员,凡是在进入上海之日前14天内,有过
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
等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一律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也就是一律隔离14天。
对于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国家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自理住宿费和餐费,其中,
住宿费有每人每天200元或400元两档
。已在集中隔离期,但未满14天的,剩余隔离时间的费用按日计算。
明确居家隔离条件为“一户一人或一家”,即同一家庭中,居家隔离对象和非隔离对象不可以住在同一套房子里;采用“集中接送”方式;增加“核酸检测”环节。
四川
对经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对从
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
,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
-
目的地为本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到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经严格评估,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
-
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医学观察;
-
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从非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
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
-
目的地为本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回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
-
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隔离;
-
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境外来(返)蓉人员在隔离期内发生的住宿费、餐费自理。
检测和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天津
短期入境的商务人员核算检测为阴性后,严格落实健康检测及限定商务活动区域等措施;
对于不服从集中隔离及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传播的人依法追责,并纳入信用体系。
广东
广东要求这些入境者,一律隔离14天!
广东对所有从国外入粤返粤人员从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各环节形成闭环。
从3月19日零时起,所有从国外入境来粤的中国籍旅客,以及在来粤之前14天内,
有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德国、法国、美国、西班牙、英国、泰国、菲律宾、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
旅居史的外国籍旅客,都要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措施。
境外来粤返粤人员
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境外来粤返粤人员输入病例中
未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境外来粤返粤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境外来粤返粤人员中需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其
食宿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浙江
1.目的地为浙江的拟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已入境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2.入境时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者,属本省入境口岸发现的,由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并安排诊治;密切接触人员按既定措施统筹安排处理。属省外入境口岸发现的,按口岸所在地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启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强对接。
3.
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类入境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
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福建
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山东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一律14天隔离!
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
关于费用
: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
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北京机场
大兴机场国际进港航班转至首都机场、
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及来自港澳台地区进港航班
均停靠首都机场处置专区。
图片来源:首都机场
停靠处置专区后 旅客怎么入境?
入境人员下了飞机后
走T3航站楼D区专用的廊桥和通道,
出海关前进行健康申报及第一次体温筛查。
若经海关检疫有发热症状的,
将由专业部门、专用车辆转送至指定医疗点继续检测治疗;无发热等情况的旅客可继续办理入境手续。
图片来源:首都机场
目的地北京 该怎么回家?
1.目的地为北京的非中转旅客在专属休息区等候摆渡车。
2.第二次体温筛查后,集中运送旅客前往新国展旅客接驳区。
3.到达新国展后,进行第三次体温筛查,无异常旅客可进入新国展旅客接驳区。
新国展驻扎的北京市16区及开发区工作组将按照旅客属地各区,具体负责转送和安全防护工作。
4.
有固定居所旅客,各区安排专车专人送至居住小区,严格执行14天的居家观察;
无固定居所旅客,各区安排专车专人送至本区集中观察点。(此条北京市新政有变动,需实时查看相关政策)
5.
对于短期进京且有商务等行程目的地的,安排专车专人送至指定宾馆,并接受健康管理。
对于私家车来接且确定为居家观察的,各区负责登记接机人员和旅客详细信息、签订承诺书后,核实无误的允许返回居住小区。
图片来源:新京报
目的地非北京 该怎么中转?
转乘当日出港航班的中转旅客
(经筛查无异常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