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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方图说|如何全面接触一个不熟悉的法律领域?

道方图说  · 公众号  ·  · 2024-10-07 20:30

正文



本文的由来与意义


法学是一门由诸多基础部门和跨学科部门组成起来的人文社会科学,其中涉及的法律领域不计其数。对法律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将有限的精力用来全面了解自己本领域以外的其他所有法律领域是不现实的。高校法学院的学生通常都会有自己的兴趣偏好,很多法学院会设置自己专长的一些具体的法学专业以供法学生选择;人民法院的法官、法官助理需要根据业务需要去研究某些具体的法律领域,并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长,会不断面临被调到法院内部的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随之而来的就是全新的案件类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企业里的法务由于客户或雇主需求的变化,会经常需要接触到不太熟悉的法律领域,即使是有业务特长的律师和法务也难免需要面对客观存在的来自其他法律领域的需求。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临必须自己亲自从零开始全面接触一个不熟悉的甚至是陌生的法律领域的境况。因此,如何全面学习一个不熟悉的法律领域也成了摆在诸多法律人面前的现实挑战。


有的时候,对于偶尔出现的课业需求或实务需求,我们通常选择翻看有关专业著作、检索相关司法案例等方式来应对。例如,一位长期在建设工程公司工作的法务,建设工程法和劳动法当然是其专长,但是面对公司业务部门突如其来的专利法务需求,这样一位法务不太可能去从头开始学习专利法这整个法律领域,而是会根据实际需要来做相应的准备。


但是,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需要全面地了解乃至掌握一个新的法律领域。但是对于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不同的人的做法皆有差异。


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我深入学习、研究和从业过的法律领域涵盖了不同的法律部门。从大学本科开始系统学习法学开始,我已经较为全面地深度学习了海商法、西方法律思想、刑事法、建设工程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数据法和人工智能法。不论是出于接受高等教育还是从事法律实务的目的,我一直对自己保持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所以每次接触一个新的法律领域时,我都希望自己能尽力做到更好。随着时间流逝,曾经扎实的知识积累难免还给了白驹,但对于新的法律领域的学习方法却不经意间保留了下来,于是现在试着做一个整体的回顾和梳理,希望能帮助到有类似学习需求的同仁。




思路

(一)发现法律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都发轫于成文法。所以确定我们要学习的法律领域有哪些法律,这是举足轻重的。


对于不同的法律领域,其中的成文法制定逻辑是不同的。以海商法为例,由于它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所以它明显区别于国际贸易法。我接触过的绝大多数律师和法官在和我探讨起海商法的时候,都将它与国际贸易法混为一谈。海商法的法律是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或海事领域的不同情形来制定的,所以它具有明显的情景性。


首先,基于我国已有制定三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下文简称“《海商法》”) ,所以可以直接通过其中的章节窥见海商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和适用情形。接下来,其他虽不在《海商法》中调整范围的冷门法律,我们也可以在大致浏览《海商法》后意识到可能也会在处理海商法问题时遇到,如与港口有关的法律,与船舶、船员有关的法律,与内河水运有关的法律,或者与货运代理有关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如果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上也都可以判断由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有少数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也值得注意。最后,鉴于海商法的国际性和实务性,与海商法领域内的不同情形相对应的国际公约和司法解释也必然有很多。这样一套思路下来,海商法这个领域的主要法律便可窥见了。


与海商法的情景性不同,建设工程法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环节性,这一点显然是由建设工程的流程决定的。建设工程通常需要经过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勘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采购和施工阶段、工程监理阶段、交付使用阶段,它们之间的关系或是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或是交叉或包含的关系。所以,在不同的环节有不计其数的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当然,对于并不熟悉相关法律领域的同仁来说,很难一开始就确定一个新的法律领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但是,任何法律领域都有其调整对象。所以,对该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有一个最初步的了解, 应当优先于对成文法的了解。 通过该法律领域的主要法律(此处首先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果该领域尚没有这种层级的法律,再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章节、内容即可大概推断出这个法律领域中立法呈现的特征。例如,如果需要了解中国人工智能法的情况,我们需要对人工智能是什么有一个大概的理解。在今年早些时间我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负责知识产权法系的教授交流时,她提出,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能往人工智能上靠,可惜实践中“人工智能”这个词正在被过度使用和夸大。在中国,对这个问题也并没有统一的认识。《麻省理工科技评论》期刊(MIT Technology Review)在今年七月发表了一篇评论什么是人工智能这个问题的经典文章。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2024/07/10/1094475/what-is-artificial-intelligence-ai-definitive-gu) 尽管我们通常没有渠道去接触这样的信息,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感性的认识去明确一个大概的框架。例如,人工智能必然涉及信息的搜集,其中主要的信息形式就是数据,所以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当然与人工智能法体系密不可分。人工智能作为当前最炙手可热的科技和产业,我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等国家部委和有关单位必然出台规章和其他文件来规范人工智能,按照这种思路去发现法律,必然有可喜的结果。其次,对于人工智能的监管,经济发达地区必然会先行一步。通过搜索上海、深圳等地的立法和政策性文件,都会发现对人工智能行业的有关规定。此外,境外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可以作为参考。这也是我从零开始接触国内人工智能法律的个人经验。


(二)了解法律的执行与适用


在了解了不熟悉的法律领域有哪些法律后,要想继续深入了解这个法律领域,就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适用的情况。当我们完全不了解一个法律领域的时候,除了根据实际需要查阅案例,还应当广泛阅读这一领域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和司法裁判典型案例。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行政机关一端,它们会定期发布执法典型案例,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发布不同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布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登记典型案例。另外各地人民政府也会发布相关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司法机关一端,它们会定期发布司法典型案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也会发布相关的司法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和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性自不用说,针对各种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丛书也是深入掌握相关司法解释的利器。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些组织团体也会发布典型案例,比如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其他部门法研究会。


此外,各种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发布时会由发布机关开一个发布会,并且会形成书面的发布会记录和答记者问。很多时候,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藏于这些文字中,它们直接反映了法律有关条文的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在实务中却经常被实务人员忽视。


最高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会议纪要也是极为重要的指引,在实务中大量会议纪要直接被人民法院援引用来说理。




方法


(一)选择参阅书籍


01.为什么要选书?


从不熟悉开始接触一个新的法律领域,读一本成体系的书籍会使学习者事半功倍,尤其是有助于学习者对该法律领域形成一个体系性认识,而不是只知其中一部分的法律规定。同时,好的体系书会介绍到相关行业的实践和理论背景。


02.选什么样的书?


绝大多数法律领域,都已经有公认的经典体系性书籍。其中既包括学术著作,也包括实务著作。具体选择哪种类型的书籍取决于学习者的需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领域,好的实务著作的功用已经远远超出学术著作了,因为这些法律领域的发展几乎都是靠海量的法律实践来推动的,而法律规定本身却比较简单。比如劳动法领域,单纯阅读法条几乎无法应对任何司法实务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以王林清法官的《劳动纠纷裁判思路与规范释解(第三版)》为代表的一些实务书籍成为系统学习劳动法者的首要参考。同样,建设工程法中,周利明法官的《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第二版)》也是工程法从业者的主要参考书籍之一。所以说,没有特殊需求时,不必纠结于学术著作或实务著作,而是需要咨询业内人士的意见,选择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典型性的书籍。


03.怎么选书?


市面上法学、法律实务书籍参差不齐,而我们读书的精力十分珍贵,所以万万不能浪费在不合适的书籍上。


选书的时候,我最常使用的是“豆瓣”App。基本上每一本发行的书籍都可以在“豆瓣”上找到评分。而豆瓣用户,尤其是法学用户通常对书籍的要求比较严苛,所以上面的评分和评论是高度可信的。有的时候,新出的书或者特别冷门的书会因为评论人数太少而不显示评分,这个时候我会查阅底下为数不多的评论,必要时私信询问评论者对该书的感受如何。


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可以选择偏理论的或偏实操的书。其中关键的是得到业内人士的建议。在依然不确定应该选哪本书的时候,我会在微信的“订阅号消息”中搜索某些关键词,来寻找推荐书籍的文章,可以通过推荐同一本书籍的文章数量和公众号主体来判断该书的权威性。在初步确定自己可能会选择的书籍后,强烈建议在淘宝中搜出该书的购买链接,点进去查看该书的目录。一本书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其目录筛选出来,我们也可以很好地避免成为因为被书名吸引而购书的大冤种;同时要对著书者的背景进行了解。


总的来说,就是通过一本书的口碑、目录和作者来确定是否读这本书。


(二)阅读专业文章


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实务工作,我们都需要阅读专业文章。当然,在刚开始接触一个不熟悉的法律领域的时候,我们阅读的基本上都是实务人士撰写的专业文章。


现在微信订阅号已经成了最重要的法律实务文章平台,也是我们最容易接触的平台。很多数据库也会录入专业文章,但是无论是数量、质量、获取便捷程度都不比微信订阅号文章更优。 所以用好微信订阅号,就打通了阅读专业文章的通途。


在微信的“订阅号消息”页面中,右上角有一个放大镜标识,点击后即可输入关键词检索订阅号文章。而在平时搜索、阅读文章的过程中,我都会随手关注有价值的专业订阅号,其中都会定期发布案例解读、新出台法规解读、法律适用分析等不同的专业文章。对于我们想要接触的新法律领域,我们也可以在微信中搜索该领域的专业公众号并长期关注。


这些公众号绝大多数都是律师事务所及有关律师、人民法院或特定行业的头部企业创建运营的。并且在公众号内部,还可以通过关注其中的文章“合集”来关注某一具体领域的专业文章。运营得比较有条理的微信订阅号都会在每篇文章的底部附上“#xxxxx”字样的合集,点击进去后即可“订阅”该“合集”。


截图为查看“合集”的步骤


我自己有连续多年运营自己的微信订阅号的经验,也关注了一批优秀的公众号,其中尤其有一些高质量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队的微信订阅号。这些文章都会经过团队负责人或律所合伙人把关,甚至有很多文章就是合伙人自己本人撰写的,在当今这样浮躁的时代显得极为可贵。微信订阅号对于很多律所来说只是个自我宣传的平台,这些律所只在自己的订阅号上发布所内的新闻以及所获得的荣誉和人事变动,并没有鼓励律师基于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撰写并发表大量高质量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文章;同时,这样的现状也受限于中国绝大多数律所都是中小型律所,缺乏进行法律研究和思考并形成文章作品的客观条件。因此,那些多年如一日坚持发表专业文章(这些文字通常具有较高的实时性)并保持较高的文章质量,实在是一件难得的事。那么具体哪些律师事务所的微信订阅号文章有很多值得法律人学习的高质量干货?我可以在这里一并整理分享给大家,列举一些多年来我自己一直会阅读的保持频繁更新(十天内至少发表三篇专业文章,或连续十篇文章中至少有三篇为专业文章)且文章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订阅号,名单不够完整之处,还请读者见谅:


金杜研究院、中伦视界、君合法律评论、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天同诉讼圈、汉坤律师事务所、浩天法律评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德和衡研究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金诚同达、天元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兰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嘉潍律师事务所、采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星瀚微法苑、建纬律师、海润天睿、协力法讯、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立方律师事务所、云亭律师事务所、乾坤律师事务所、中简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段和段金牌律师、汇业法律观察、汉盛律师、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华商律师、广和律师、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卓建律师事务所、泽大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法德东恒律师、圣典律师事务所、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百君说法、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乾成律师、申同律师、数科律师事务所、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稼轩律师、六和律师事务所、谷雨律师事务所、树人律师、京都刑辩研究中心、炜衡刑辩圈、尚权刑辩、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宋氏律师事务所、建领域达、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江三角法苑、文康法律观察、树人矿业律师、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柳沈律师事务所、隆安知识产权、力久知识产权、万慧达知识产权、道方图说、知产观成、知产刑案何国铭、阳光时代法律观察、明税、华税、TA娱乐法、国双法律实践、敬海律师事务所、协力国际贸易与航运法律评论、业委会法律实务、网络法实务圈、ACG法实务、金融界法律人……


除了这些以外,以“至正研究”为代表的一大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委的微信订阅号,也是平时随手学习的好渠道。


就接触一个新的法律领域来说,以对新《公司法》的学习为例,今年一月份,我曾发了一个微信朋友圈,简单阐述了一下我学新《公司法》的方法,引发了很多同仁的共鸣,其中还有几个在法院的朋友对我说,这种学习方式比他们参加培训和自己看书方便得多。


截图为我的朋友圈




结语


这样全面学习一门不熟悉的法律领域的思路和方法,总而言之就是穷尽办法去学,既熟悉它的全貌又体会它的骨骼和血肉, 既掌握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又熟知执法者和司法者对于它的一些典型问题的态度是怎样的,而且还应当尽量了解它背后所联系的行业和产业。 我在这篇文章里只是阐述总结了自己多年来的学习经验,但万变不离其宗,如果大家有其他更有效地全面了解一个陌生法律领域的方式,当然可以不拘泥于本文。


希望本文对有志于接触新的法律领域的你有所帮助,无论你是准备考取法律学位的学生,还是准备跨行的法律工作者。



作者在澳大利亚悉尼读书期间

所拍摄的一对情侣与悉尼歌剧院隔海相望


-End -

「有用就扩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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