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警示教育作用,驰而不息查纠“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广饶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经理燕增荣、副经理任振东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广饶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23人和2名职工家属,以学习考察之名到广西桂林风景旅游区旅游,旅游发生费用共计80750元,以“放映工作人员冬季培训费”名义在单位报销。燕增荣作为时任广饶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对该单位公款旅游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广饶县纪委给予燕增荣党内警告处分。任振东作为广饶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副经理,对该单位公款旅游的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广饶县监委给予任振东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四风”问题抓早抓小、严抓严管,严禁公款旅游和以培训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在纠正“四风”问题上一刻不松、半步不退,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