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返电动车充电费、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普天新能源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五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市发改委对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进行52321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发改委于2015年 11月 6日 至 2016年 2月25日 ,依法对普天新能源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2014年12月8日至2016年2月1日期间,普天新能源在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活动时,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中关于电费、服务费的规定,违法所得1372.91元,并责令普天新能源在《责令退款通知书》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应当全部退还消费者其违法所得1372.91元。
此外,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对普天新能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321元;对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对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52321元。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千分之二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据了解,普天新能源是中国最先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运营的企业,公司性质属于上市国企。北京市发改委网站上显示,今年9月份接连批复普天新能源申请的5个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国宾大厦等12个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通州区14个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1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等等。8月中旬,市发改委发布的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情况表里,普天新能源的这五个项目榜上有名。
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针对接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市民将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企业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营。如果市民在使用这些充电设施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未及时处理,可向市发改委进行举报。未来,市发改委会在补助审批环节对项目进行公开。
文章转自: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