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户主的户口没有迁出,甚至连当事人都无法联系上,这样一来,就导致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造成一系列的麻烦。
相关的司法人员建议,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户口的迁移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江苏淮安的胡先生去年在南京鼓楼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发现这套房子里有一位80岁老人的户口没有迁出,并且通过公安部门系统查询后,也无法联系上当事人。
根据南京市购房落户的相关办理条件,购买二手房落户,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全部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
因此,胡先生一直无法将户口迁入南京:
我们之前咨询派出所,派出所说我们两种方案,他们马上要出现一个政策出来,一月份要出一个政策,但是我们每次跑过来问的时候,他们每次都是详细政策没有出来。
2013年,启东的葛女士在南京购买了位于建邺区的二手房。尽管卖房人按照协议迁出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但其前夫却始终不肯迁出,后来干脆连人都联系不上了。因此买房三年,葛女士一直无法在南京落户:
我现在就是我本人的工作社保,医保,孩子的上学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2015年5月,王女士购买了位于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一处房屋。依据合同约定,卖家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否则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结果房屋过户后,仍有卖家的继子户口没有迁出,王女士起诉到法院。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按照现行有效的《户口登记条例》,一栋房屋上只能有一个户籍编号,这就意味着,二手房卖家的户口不迁出,买家户口就不能迁入:
关于户口登记,现在唯一一个上升到条例高度,正儿八经从法规角度来讲,就是户口管理条例。虽然是1958年出的条例,但是目前来说它也是针对户籍管理这一块现行有效的。每一处住房,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会给你一个户口号,这个编号就是:
你这一处住房只能有这一个编号,只能有一个户主。这在户口管理条例上叫做管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的户口不迁走,你要是说,
我要在同一个房屋上申请重新开一个户,这就存在操作上的障碍,就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