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里的原料,就可以随意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研化妆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备案的一款护手霜里所使用的着色剂CI 61585 ,因不符合该原料的使用范围,而被罚没43.56万元。
有行业人士就此表示,“并非是只有使用了禁用原料才属于违法,很多原料都有使用限制,这起案例也是给行业以警醒。”
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2月29日,上海市药监局根据举报对*研化妆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研化妆品”)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品牌旗下的未兰柔润香氛护手霜(雾里清茶)(下称“未兰护手霜”)包装上标示有成分“CI 61585”,且该产品的使用方法中,标注有“清洁手部肌肤后,取适量本品均匀涂抹在双手肌肤上,用指腹按摩双手至产品充分吸收”的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显示,上述涉案护手霜于2023年10月21日备案,今年2月23日,该产品已注销备案。经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研化妆品共委托上海茵派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过2批次未兰护手霜,配方设计及原料采购均由前者负责,后者仅负责配制及灌包装,且*研化妆品对该产品进行备案时,配方成分中含有着色剂“CI 61585”。
上海市药监局称,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CI 61585为化妆品准用着色剂,其使用范围为“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鉴于未兰护手霜包装上标示有“使用方法:清洁手部肌肤后,取适量本品均匀涂抹在双手肌肤上,用指腹按摩双手至产品充分吸收”等内容,故该产品不是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不属于CI 61585的使用范围。
由此,上海市药监局判定,*研化妆品属于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CI 61585生产化妆品的行为,构成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情形。
2024年2月20日-29日,*研化妆品对上述2批次的未兰护手霜实施召回,共召回12748盒,其中L17AY批2497盒、A03A2批10251盒。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3.85万元,*研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1.26万元。
最终,上海市药监局对*研化妆品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的未兰护手霜12748盒;没收违法所得1.26万元,罚款42.3万元的处罚。也就是说,*研化妆品因超范围使用了着色剂“CI 61585”,最终被罚没了43.56万元。
据了解,着色剂是广泛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主要用于使产品或其使用部位呈现颜色。
一般而言,在护手霜中添加着色剂,主要是为了使膏体看起来更加美观,增强使用者的心理愉悦感。
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CI 61585需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即其使用范围为“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多位化妆品研发工程师向青眼表示,该原料是一款蓝色的水溶性色素,一般用于洗发水、沐浴露等淋浴类产品中。
有行业人士称,上述公司不是使用了禁用原料,而是已使用目录中的原料,但是其使用范围超出了规定,这种违规比较隐蔽,难以被发现。
该人士表示,“一般而言,企业应该是无意出这个错,可能是对法规不熟悉所致。
但是,也不排除是为了搞一个‘标新立异’的颜色而故意使用。
”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是CI 61585有使用范围的限制,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表6)”中,共罗列了157种着色剂原料,且其中大部分着色剂均有使用范围的限制。如俗称“高粱红”的“SORGHUM RED”,其适用范围即为“除眼部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化妆品”;CI 73900、CI 73915 、CI 74100等多款着色剂则与CI 61585的使用要求一样,属于“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的着色剂。此外,还有不少着色剂有禁用范围,如CI 73900 、CI 74160 、CI 74260禁止用于染发产品中。
不止是着色剂,在近9000种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中,还有不少原料有使用范围和使用浓度等其他限制和要求。譬如,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还明确标识了47种化妆品限用组分。以水杨酸为例,该原料最大允许浓度为2%,且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并且使用该原料的产品还需要在标签中标识“含水杨酸;三岁以下儿童勿用”的提醒语。
“事实上,很多原料都有使用范围和要求,并非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里的原料就可以随意使用。有的企业是不懂法规,但也不排除有的企业是明知故犯,想钻空子。”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道,“只要是违反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都算是严重违规。”而从上述处罚案例即可见一斑,货值金额为3.85万元的护手霜,其处罚金额超过了42万元,超出十倍不止。
有资深行业人士建议,“如果有使用着色剂或限用原料的产品,可以尽快自查一下,避免被监管部门查出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