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医生因涉嫌药品推销,直接被停止在院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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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主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最近,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妇幼保健院阳逻分院门诊的医生被处分了。
据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新洲区妇幼保健院阳逻分院儿科门诊主任方莉存在乱作为问题。
起因是,2017年3月,方莉在诊疗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门诊登记和在处方笺上开处方,而是开小纸条让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同时,自己卖药给病人。
2017年4月,方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暂停执业活动半年;阳逻分院主任周莉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陶宏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涉嫌药品推销,有的医生被停止在院执业资格
事实上,“医生让患者到指定药房买药”的新闻曝光一直层出不穷。
比如在今年5月,安徽省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就通报了4名医生因涉嫌推销医疗产品、涉嫌药品推销。
其中,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医大一附院)耳鼻喉头颈外科医生王某于4月16日门诊出诊时,给一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上写明“皖健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
安医大一附院经研究决定,停止王某门诊,在全院作出通报。
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
安徽省儿童医院经研究决定,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通报中明确指出: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标准,从严追责。
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制定并严格落实“九不准”
自2013年,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