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回应称自己发布的声明中完整发布了两份判决,并没有避重就轻,并且声明内容本身就是判决内容的公布,已按照强制执行的标准履行了判决义务。
作者对于涉及的隐私部分进行了打码替换,并对这一投诉进行了反驳,指出企业名和律师名字不属于隐私范畴。
作者阐述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费用分担情况,以及原告的实际目的并未在法院判决中得到满足,同时解释了原告为何着急投诉其发布的声明。
已经连续发了4天声明了,为什么我要连续发4天呢?因为我发第一天就被人投诉了。万一被腾讯把第一天的声明给删了,那我起码要保证我有3条有效声明可以打开。
谁投诉的大家应该都知道,至于为什么投诉呢?理由很有趣。
投诉理由:
1.声明并非法院审核同意发布,是作者擅自发布的。
各位看官老爷可以看看我的声明内容,除了第一段话说明了一下事情发生的事件背景之外,其他的内容都是节选自法院判决。大家自己想想看,法院判决是不是法院审核过的?我发法院判决有什么问题?我不发回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有。
我再退一步讲,我发什么关别人啥事?我的号,我发啥是我的自由,你投诉什么?注意点吃相。
2.声明内容避重就轻,并未实际履行消除影响的判决义务,故意误导读者,从声明的评论区可以看出已实际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评价降低。
我的声明里,把2份判决全部完整发布了,有人觉得我避重就轻?然后说我没有实际履行消除影响的判决义务……我们来看看判决怎么说的?
核心争议点就是判决的第三条: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大家想想看判决是法院没审核过就给我的吗?我发的声明是不是都是判决内容?
如果我不发这个声明,我会被如何强制执行?来看判决: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法治日报》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强制执行的话,也就是把判决内容公布,我在自己发的声明里就已经按照强制执行的标准把判决内容全部公布了,请问我怎么就是避重就轻?没有实际履行消除影响的判决义务?
至于评论区的留言啊,那就是对方实际社会评价的真实体现啊。不信的话大家可以去小红书之类对方无法操控的社交软件上搜搜对方公众号关键词,看看有多少负面声音。一个做流量的,居然容不得有负面声音,也是没谁了。
3.审判决书P8、P9,二审判决P5涉及当事人隐私未打码。恳请贵方尽快删除声明,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收到这个投诉之后,我们看了看相关未打码的地方,首先是对方的公司名,还有就是漏了对方的律师名没打码,随后我对这些地方进行了打码替换。
第三条这个投诉真的蛮搞笑的。第一、企业名没打码也叫侵犯隐私了。第二、对方律师的大名自己天天公示着,到这就变隐私了?各位想看他叫什么的话,去一篇声明里的留言区翻一下就能看到对方律师用自己大名做微信名来我这留言。
最后你们可能想问,法院不是判我删文、赔款、发声明么?为什么对方还要投诉我让我删除声明呢?我们来看几个关键点。
第一,这个官司谁输谁赢?
如果是我输,那案件的审理费肯定是我全出,而实际本案的审理费是几乎平分,我大概多出了2%
第二、原告想要的目的达到了嘛?
显然没有,原告想要的是道歉,并且审核我发的声明。但是法院的判决里并没有支持原告的想法。
原告目前在各个微信群里说的话,纯属自己给自己加戏,大家不必在意,一笑了之即可。
第三、原告为什么着急要投诉我发布的声明呢?
因为判决里记载了这么一段话。
今天的案情提炼就到这里。各位留言区发表高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