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新技术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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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人工智能立法与实践汇总梳理!最全!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 2025-02-17 07:12

正文

美国人工智能

立法实践汇总梳理

2019-2025

(一)内容概括

summary:人工智能立法与算法治理立法的最大区别是侧重点的不同。人工智能立法中,侧重于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包括研发阶段的伦理考量、应用阶段的安全评估、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可能会涉及到人工智能所应用的算法的治理;相应地,算法治理侧重于对现有算法的审查和监管,强调对算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主要关注特定算法(尤其是政府或大型企业使用的算法)的公平性、透明度和问责性,侧重于解决算法偏见、歧视等问题。

在这一节中,从2019年到2020年,主要关注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在国家安全等领域进行规范;2021年,以《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的生效为界,在国家层面进行人工智能战略布局;2022年到2023年,因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的广泛应用,涌现一大批人工智能法案,这一阶段的立法和政策更加全面和细致,不仅关注人工智能的应用,还重视其潜在的风险,并试图在发展与监管之间找到平衡;2024年至今, 这一阶段的立法和政策更加注重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并加强对政府部门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同时关注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例如虚假信息、欺诈等问题。

下列梳理整体按照时间顺序排序,每段末尾的链接是相关法案、文件、报告的官方链接。


(二) 立法、政策文件、报告汇总梳理
1.2019年2月11日,美国总统签署了13859行政令 《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 。——在其影响下,2020年11月17日,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在协同相关联邦部门的情况下,向各联邦机构负责人发布备忘录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关于AI应用的监管举措时应当考虑的原则:一是提升公众对AI的信任;二是公众参与;三是科学整合和信息质量;四是风险评估和管理;五是成本收益考虑;六是灵活性;七是公平和无歧视;八是透明原则;九是安全原则;十是跨部门合作。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9/02/14/2019-02544/maintaining-american-leadership-in-artificial-intelligence)
2.2019年5月8日,众议员提出 《AI政策法案》 (H.R.2575 - AI in Government Act of 2020),列入参议院立法议程。旨在推动政府机构更广泛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培训和研究计划、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和人工智能安全措施等。2020年9月15日已被参议员列入No.531立法日程。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2575)
3.2020年3月12日,众议员提出 《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 (H.R.6216 - 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Act of 2020),要求成立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支持联邦人工智能活动。在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下设一个跨部门委员会,以此协调倡议法案所支持的联邦项目与活动;建立国家人工智能咨询委员会。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house-bill/6216/text)
4.2020年11月17日,为响应13859号行政命令“保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美国政府管理预算局在协同相关联邦部门的情况下,向各联邦机构负责人发布 备忘录 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关于AI应用的监管举措时应当考虑的原则:一是提升公众对AI的信任;二是公众参与;三是科学整合和信息质量;四是风险评估和管理;五是成本收益考虑;六是灵活性;七是公平和无歧视;八是透明原则;九是安全原则;十是跨部门合作。 (参见[1]刘晓春,夏杰.美国人工智能立法态势介评[J].中国对外贸易,2023,(10):38-41.
5.2021年1月1日, 《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 (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Act of 2020)正式生效成为法律,该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立一个协调统筹机构来促进联邦加速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以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和国家安全。这一法律要求商务部成立一个专门的国家人工智能咨询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部分职责是向总统和倡议办公室提供关于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责任和法律权利的相关情况。 参见[1]刘晓春,夏杰.美国人工智能立法态势介评[J].中国对外贸易,2023,(10): 38-41.
6.2022年5月18日,H.R.7811,美国国会众议员提出 《人工智能促进国家安全法案》 (AI for National Security Act),主要是对2022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 1521 条进行了修订。其中要求修改国防部采购政策,保障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发展,并推动人工智能在国家安全中的应用、推进国际人工智能治理。(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2 (Public Law 117–81; 10 U.S.C. 2224 note))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7811)
7.2022年10月4日,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发布 《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 (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框架性文件。规定了关于人工智能或自动化系统设计、使用和部署的五项原则和相关实践。(五项原则:一是建立安全和有效的人工智能系统;二是避免被算法歧视;三是保护数据隐私;四是强调通知和透明度的重要性;五是人工智能替代方案、补救和退出。) (https://www.whitehouse.gov/ostp/ai-bill-of-rights/)
8.2023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下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机构(NIST)发布了 AI风险管理框架 等相关资料,这一AI风险管理框架为最小化AI负面潜在不利影响,且最大化AI正向收益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为搭建可信赖AI提供了治理路径。框架首先阐述了可信赖AI需要遵守的七个特征,分别是有效与可靠、安全、可靠与稳健、问责和透明、可理解与可解释、隐私增强、公平。框架提供了解决AI风险问题的四个步骤:治理(govern)、识别(map)、测量(measure)、管理(manage),其中治理是一个混合其他三个功能的环节,能够促进其他三个功能的运行;识别是指确立与AI系统相关风险的上下文;测量是指采用定性、定量或混合方法来分析、评估、基准或监控AI风险和相关影响;管理是指通过常规方法或上文治理环节的方法来给识别和测量分配风险资源。 (参见[1]刘晓春,夏杰.美国人工智能立法态势介评[J].中国对外贸易,2023,(10):38-41.)
9.2023年2月24日众议员提出,2024年12月5日正式被列入联邦议程(Union Calendar, Calendar No. 673), 《2023年数据隐私法案》 (H.R.1165 - Data Privacy Act of 2023),针对金融机构的数据隐私进行改革,赋予金融机构消费者更多权利,例如终止数据收集的权利。并且禁止金融机构未经授权使用、收集、共享个人信息,且对隐私条款进行了透明性要求,必须透明且易于理解。且旨在建立联邦统一数据隐私标准,避免州际之间标准不一致。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1165)
10.2023年,美国国家版权局在一份对外的 声明 中表达了其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观点。2023年3月16日,声明发表于《联邦公报》,并被《联邦法规》202部分37收录。(Copyright Office 37 CFR Part 202 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如果AI技术确定作品输出的表达要素时,生成的内容不是人类作者的产物,该内容不受版权法保护,其必须在注册申请中被驳回。在其他情况下,如果AI生成的作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来支持其版权主张,则这一由AI辅助生成的内容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的要求,但版权只会保护作品的人类创作部分,这些部分“独立于”,且不“影响”AI生成内容本身的版权状况。
(https://www.copyright.gov/ai/ai_policy_guidance.pdf)
11.2023年4月2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Lina Khan和美国司法部民权司、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官员发表了 《关于对自动化系统中的歧视和偏见进行执法行动的联合声明》 (JOINT STATEMENT ON ENFORCEMENT EFFORT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AND BIAS IN AUTOMATED SYSTEMS),概述了执行各自法律法规以促进自动化系统负责任创新的承诺,其主要内容包括重申上述机构对自动化系统的执法适用,重点在处理自动化系统对美国民众带来的歧视性有害影响,例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处理自动化系统在信贷决策中对金融消费者的歧视问题、司法部民权司处理自动化系统在教育、刑事司法系统、就业、住房、贷款和投票等方面的歧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处理自动化系统在求职、残疾人等方面的歧视;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自动化系统在欺诈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竞争方法方面的问题。声明最后还提出对自动化系统中歧视来源环节(数据和数据集、模型的不透明、设计和使用)的重点关注。
(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ftc_gov/pdf/EEOC-CRT-FTC-CFPB-AI-Joint-Statement%28final%29.pdf)
12.2023年4月27日,参议员提出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法案》 (S.1356 - ASSESS AI Act,Assuring Safe, Secure, Ethical, and Stable Systems for AI Act)。法案要求设立人工智能治理和监督工作组(AI Task Force),用于评估AI对隐私、公民权利、公民自由的影响,成立后18个月内向国会和总统提交报告,对现有政策法律提出建议。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1356/text)
13.2023年5月,美国政府修订 《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政策》 (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c Plan):该政策于2016年发布,2019年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二次修订。2023年重申八项战略目标,增加新战略,共九项:长期投资于基础和负责任的AI研究、开发有效的人机协作方法、理解和解决AI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确保AI系统的安全性和安全性、开发共享公共数据集和AI训练与测试环境、通过标准和基准衡量和评估AI系统、更好地了解国家AI研发劳动力需求、扩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加速AI的进步、建立原则性和协调性的国际AI研究合作方法。(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3/05/National-Artificial-Intelligence-Research-and-Development-Strategic-Plan-2023-Update.pdf)
14.2023年5月2日,众议员提出 《真实政治广告法案》 (H.R.3044 - REAL Political Advertisements Act)。法案修订1971 年《联邦竞选法案》(the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 of 1971),要求在政治广告中,对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广告进行标明。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3044/text)
15.2023年5月4日,拜登政府宣布将进一步推动对现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 公开评估 。来自几家最大的 AI 生产商——Anthropic、Google、Hugging Face、Microsoft、NVIDIA、OpenAI和Stability AI——承诺对他们的 AI 进行公开评估,评估其是否符合美国之前提出的《AI权利法案》。 (https://www.whitehouse.gov/ostp/news-updates/2023/05/04/fact-sheet-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announces-new-actions-to-promote-responsible-ai-innovation-that-protects-americans-rights-and-safety/)
16.2023年5月16日,众议员提出 《人工智能问责法案》 (H.R.3369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countability Act)。指示商务部通信和信息助理部长(Assistant Secretary of Commerce for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进行人工智能问责研究,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助理部长需举行公开会议,与相关利益相关者(包括行业、学术界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咨询,以收集对人工智能系统问责措施的反馈。法案要求助理部长在法案生效后18个月内,向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商务、科学和交通委员会提交研究报告。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3369/text)
17.2023年6月20日,众议员提出 《国家人工智能委员会法案》 (H.R.4223 - National AI Commission Act)。法案要求建立人工智能委员会(National AI Commission Act),负责评估、提供建议。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4223/text)
18.2023年7月13日,参议员提出 《AI LEAD法案》 (S.2293 - AI LEAD Act,AI Leadership To Enable Accountable Deployment Act)。法案提出要设立首席人工智能委员会(Chie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fficers Council),负责促进AI创新开发,对其进行监管,提交报告。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2293/text)
19.2023年7月18日,众议员提出 《人工智能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法案》 (H.R.4704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iosecurity Risk Assessment Act)。法案对《公共卫生服务法》(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风险评估中关于“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如开源人工智能模型和大型语言模型)是否可以有意或无意地用于开发新型病原体,病毒、生物武器或化学武器。”的内容。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4704/text)
20.2023年7月21日,拜登政府宣布与七家头部人工智能公司(Amazon, Anthropic, Google, Inflection, Meta, Microsoft, OpenAI)达成 安全自愿承诺 ,这些承诺措施包括:一是确保AI产品在推向公众之前是安全的:承诺在发布前对其AI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安全测试;承诺在整个行业以及与政府、民间社会和学术界共享关于管理AI风险的信息。二是构建安全优先的系统:承诺投资网络安全和内部威胁防护措施,以保护专有和未发布的模型权重;致力于促进第三方发现和报告其AI系统中的漏洞。三是赢得公众的信任:致力于开发强大的技术机制,以确保用户知道内容是AI生成,例如水印系统;承诺公开报告其AI系统的功能、局限性以及适当和不适当使用的领域;承诺优先研究AI系统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包括避免有害偏见和歧视以及保护隐私。上述承诺中“模型”所指的范围仅适用于总体上比当前行业前沿更强大的生成模型(例如,GPT-4、Claude2、PaLM 2、Titan,和图像生成模型DALL-E 2)。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3/07/21/fact-sheet-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secures-voluntary-commitments-from-leading-artificial-intelligence-companies-to-manage-the-risks-posed-by-ai/#:~:text=As%20part%20of%20this%20commitment,help%20move%20toward%20safe%2C%20secure%2C)
21.2023年7月27日,参议员提出 《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案》 (S.2597 - Digital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Act of 2023)。本身是对《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的修订。法案提出要求设立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Digital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DCPA),以监管在线平台。DCPA职责为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防止在线平台的不公平与欺骗性行为。DCPA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DOJ)协同工作,共同监管在线平台。DCPA将拥有执法权。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2597/text)
22. 需要标明AI生成的相关法案: 2023年9月12日,参议员提出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案咨询》 (S.2765 - Advisory for AI-Generated Content Act)。法案提出要求AI生成内容需要附带水印(watermark)。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2765/text) 此外,还有 《AI披露法案》 (H.R.3831) AI Disclosure Act of 2023、(H.R. 3044, S.1596) 《真实政治广告法案》 Require the Exposure of AI–Led Political Advertisements Act” or the“REAL Political Advertisements Act”、 《AI标签法案》 ((S.2691) AI Labeling Act of 2023)均提出需要标明AI生成。
23.2023年9月,美国众议员提出 《深度伪造问责法案》 (H.R.5586 - DEEPFAKES Accountability Act),可被称为Defending Each and Every Person from False Appearances by Keeping Exploitation Subject to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3。对未经许可的深度伪造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2395/text)
24.2023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签署 《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on the Safe, Secure, and Trustworthy Development and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为人工智能安全和保障制定了国内新标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促进公平和公民权利,维护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促进创新和竞争,提升美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领导地位。该命令是美国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人工智能监管原则,在签署命令之前,美国政府已与七家头部人工智能公司充分讨论,并达成安全自愿承诺。该举措是美国在缓慢的立法进程与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所带来技术风险之间的平衡,也是保持美国人工智能公司全球领先地位与预防过度发展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害之间的平衡。(原则包括:(1)设立人工智能安全新标准,保护美国公民免受人工智能潜在风险(2)更好地保护美国公民的隐私(3)促进公平和公民权利(4)保护消费者、患者和学生(5)支持工人(6)促进市场创新和竞争(7)提升美国在海外的领导力(8)确保政府负责任且有效地使用人工智能。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3/10/30/executive-order-on-the-safe-secure-and-trustworthy-development-and-us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
25.2023年11月15日,美国参议员提出了 《2024年人工智能研究、创新和问责法案》 (S.3312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Innov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4)。该法案旨在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建立问责制,提高人工智能应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该法案将为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制定测试和评估标准,要求使用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司提供透明度报告,并授权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发布针对特定行业的建议来对其进行监管。
(htt 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3312/text)
26.2024年3月5日,众议员提出 《2024年联邦人工智能治理和透明法案》 (H.R.7532 - Federal A.I. Governance and Transparency Act of 2024)。旨在通过增加透明度,确保联邦政府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保护公众隐私、公民权利和自由。要求联邦机构为高风险AI系统和其他与《隐私法》覆盖的敏感个人记录交互的AI系统发布治理宪章。这些宪章将提供透明度和问责制信息,包括测试和验证过程、负责机构官员、维护计划以及对机构项目或决定的影响。简化和整合现有法律,包括要求机构为联邦AI系统提供与风险相称的保护或保障措施,并废除2020年《AI in Government Act》和2022年《Advancing American AI Act》中的重复条款。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7532? q=%7B%22sear ch%22%3A%22algorithm%22%7D&s=3&r=81)
27.2024年3月21日,众议员提出 《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人工智能法案》 (H.R.7766 - Protecting Consumers from Deceptive AI Act)。该法案要求NIST(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任务)在法案生效后成立特别工作组,开发技术标准与指南用于识别生成式AI创建或显著修改的 内容。要求生成式AI应用提供者确保其应用创建或修改的音频、视觉内容包括机器可读的披露信息,且明确指出内容是由生成式AI创建的。要求在线平台提供商在平台上清晰显示生成式AI应用提供的披露信息。FTC负责执法。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7766/text?s=3&r=77&q=%7B%22search%22%3A%22algorithm%22%7D)
28.2024年4月18日,参议院议员提出 《2024年人工智能创新未来法案》 (S.4178 - Futur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novation Act of 2024)。2024年12月18日被列出参议院立法日程。(Placed on Senate Legislative Calendar under General Orders. Calendar No. 725.)法案中提出:1.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正式成立美国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afety Institute),负责协助私营部门和政府机构制定人工智能的标准,包括进行人工智能测量研究、与能源部(DOE)、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公私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测试环境、制定自愿标准和指南等;2.创建人工智能测试平台,在国家实验室、NIST、NSF、DOE和私营部门之间创建人工智能测试平台计划,用于评估复杂的人工智能模型的性能,帮助识别潜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推动安全的人工智能研究和开发;3.促进国际合作,指示商务部、NSF和国务院与技术先进的民主国家建立联盟,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和标准制定;4.提供公共数据支持,要求联邦科学机构提供经过整理的数据集供公众使用,以加速人工智能应用的新进展;5.设立大奖赛,激励私营部门在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和创新方面的努力;6.研究与评估,求对人工智能模型的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解释性和隐私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和发布网络安全工具、方法、最佳实践和自愿指南,以保护人工智能模型免受漏洞或攻击。——对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itiative Act of 2020 )进行了修订。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4178?q=%7B%22search%22%3A%22S.4178+-+Futur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Innovation+Act+of+2024%22%7D&s=1&r=1)
29.2024年6月20日,参议员提出 《人工智能公众意识和教育运动法案》 (S.4596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ublic Awareness and Education Campaign Act)。2024年12月18日法案被列入参议院No.726立法议程。旨在提高公众对AI的意识与信任。其中要求商务部部长与相关联邦机构负责人展开合作,开展公共意识和教育宣传活动,识别、推广和鼓励使用最佳实践,以检测和区分由人类生成和由算法(包括AI)生成或显著修改的数字媒体,包括通常称为“深度伪造”(deepfakes)和由程序(如“聊天机器人”)生成的内容。识别特别容易受到AI驱动的欺诈活动影响的人群,如老年人,并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以告知这些人群并预防AI驱动的诈骗和欺诈。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4596/all-actions?overview=closed&s=3&r=52&q=%7B%22search%22%3A%22algorithm%22%7D#tabs)
30.2024年6月11日,参议员提出 《促进负责任评估和采购以推进企业级部署人工智能法案》 (S.4495 - PREPARED for AI Act,全称为Promoting Responsible Evaluation and Procurement to Advance Readiness for Enterprise-wide Deployment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旨在为联邦政府采购、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AI)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缓解框架。其中要求每个机构的首席人工智能官(CAIO)将组成CAIO委员会,负责协调机构的AI开发和使用,分享AI创新的最佳实践,管理采购和使用AI的风险,并报告涉及机构采购或使用的AI的事件。每个机构必须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开发一个AI使用案例的风险分类系统,至少包括不可接受、高、中、低四个风险等级。联邦采购监管委员会将制定合同条款,涉及数据所有权和安全、保护民事权利、自由和隐私、不利事件报告、持续监控、测试和评估等关键领域。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4495/text?s=3&r=54&q=%7B%22search%22%3A%22algorithm%22%7D)

(三)参考文献
[1]刘晓春,夏杰.美国人工智能立法态势介评[J].中国对外贸易,2023,(10):38-41.
[2]陆凯.美国算法治理政策与实施进路[J].环球法律评论,2020,42(03):5-26.
[3]任颖.算法规制的立法论研究[J].政治与法律,2022,(09):98-111.
[4]张薇薇.美国的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理念、举措及影响[J].当代美国评论,2024,8(03):108-127+133-134.
[5]司伟攀,刘鑫怡.美国算法治理分析及思考[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22,37(11):34-40.
[6]曾雄,梁正,张辉. 欧美算法治理实践的新发展与我国算法综合治理框架的构建[J]. 电子政务,2022(07): 67-75.

(四)结语
本篇文章为专栏《美国算法、AI、平台、数据隐私法律法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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