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腾讯汽车”关注我们,最新汽车资讯,最方便的用车常识还有最萌的小编都在这里啦!进入正文之前,小编先粘贴一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大家在讨论的交通安全法不合理之处就在于此条,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即便你的车停的好好的,非机动车自身酒驾撞上去造成死亡的,你都得承担赔偿责任。
这篇文章想讨论的,并不是这条规定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关于这10%的赔偿责任该如何进行赔付的问题。关于这点,在确认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承担全责的情况下,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具体如下: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所以,在确认无责进行赔付时,保险公司最多承担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的金额,一分钱都不会多给你,并且商业险是拒绝进行赔付的。经过计算10%的赔偿责任一旦超过以上金额,是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掏腰包进行赔付的。
那么这条规定是不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呢?从法律方面来说,还真不是,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对交强险规定的无责赔偿限额,而没有对商业险规定无责赔偿限额,所以,单从法律方面来说,保险公司的这项规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此条规定却颇具争议。案例:市民王先生下班回家后,将车常规停放在小区旁的停车区,当晚李先生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王先生已经停放好的车辆上,后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相关规定,醉驾的李先生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后死者李先生家属表示不服,坚持认为王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法院判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王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王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和不计免赔险,经过计算,最终判决被保险人王先生赔偿死者李先生家属15万元,赔偿金额由王先生所购交强险及商业险进行赔付。
后续:保险公司不服,经上述维持原判。
这则案例已明确给出法院方面的观点,保险公司关于商业车辆中“按责赔偿、无责免赔”条款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认定无效。所以,称之为单方面霸王条款,也不为过。
通过这则案例,也给我们机动车主提供了解决类似事件的思路,在商业险部分拒绝赔付无责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避免自掏腰包的情况,强制商业险进行超出额度的赔偿。
当然,以上也仅仅是理论情况,一般情况是,相似情况极少判决机动车完全无责,条件是取证渠道非常严苛。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想要提供无责证据非常艰难,由此也看出了机动车安装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此外,由于无责赔偿限额极其有限,这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都有可能让无责方赔的倾家荡产,因此,在实际的处理中,即便无责,有关部门也会建议承担部分责任,以获得商业险的赔偿,至于划不划算,还得看具体赔偿金额和所认责任百分比。简单来说,坚持无责的话,如果不走法律途径,超出的部分需要自掏腰包,而如果主动承担部分责任,那么赔偿金额就有可能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这也是为什么交警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偶尔会有些“和稀泥”的原因所在。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如何,无责的机动车,从某些方面来说,都是“吃亏”的。至于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规定“按责赔偿、无责免赔”的条款?根据律师的说法,此项条款实质是保险公司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何为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无法直接向第三方索赔的情况,车主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申请,由保险公司先进行赔付后,再由其“代位”追究第三方的责任赔款。而“按责赔偿、无责免赔”的条款等于是放弃了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转向直接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因此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网上选车、买车、用车找腾讯汽车,能帮上忙的汽车公众号!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全天最新的汽车资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