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落实法律法规授权,保障协会依法履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完善会员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管理。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四种,未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完善会员入会标准,促进行业合规发展。在会员入会审核方面,协会可以采取书面审核、当面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机构,除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外,还需具备从事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机制、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可持续经营条件。
第四,加强会员合规标准,明确执业行为准则。《办法》将新增“会员从业准则与规范”一章,对从业者的行为通过正面行为准则及禁止性行为准则两方面来进行约束。
第五,完善会员治理,加强协会之力结构建设。会员参与协会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二是理事会和监事会,三是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修订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第三个层次的机制及职责。
第六,加强奖惩机制建设,促进行业扶优限劣。一是进一步丰富了会员奖励类型,对于为基金行业发展、为履行社会责任或者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从业人员,除了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以外,协会还可以为其出具交易记录等证明;二是对纪律处分类型进行整合,协会可对会员及从业人愿采取诚信类措施、矫正类措施、业务惩戒类措施和资格惩戒类措施四类,增加自律和解制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基金业协会已经开始召集举行小范围会议,征求修订版《会员管理办法》的市场意见。整体而言,此次修改体现出协会更加全面整顿思路,若无意外,新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