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定中诚汇达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心脑康胶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4570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计73710元。罚没共计9828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按期缴纳,自动履行,罚款已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0日
2、河北顺泽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陈香露白露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8578.33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17153.66元。罚没共计25734.99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按期缴纳,自动履行,罚款已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6日
3、保定仲景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陈香露白露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7100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计51300元。罚没共计684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按期缴纳,自动履行,罚款已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6日
4、安国市平安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红景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136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计12272元。罚没共计1840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按期缴纳,自动履行,罚款已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5日
5、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涉嫌销售劣药“地龙”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0020元;2、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20040元。罚没共计3006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按期缴纳,自动履行,罚款已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7日
6、珠海市年健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小通草”中药饮片(批号为20150501、生产企业为广西汇粹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0.25kg/包)、“天麻”中药饮片(批号为201702400,生产企业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0.5kg/包),经检验,上述两种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银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7日。
7、 光泽县春秋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木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0.9
8、光泽县新安康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盐酸西替利嗪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