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国和穷国而言,自由贸易究竟对谁有利?关税和禁运是否有利于消除贸易逆差?对此,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都有过精彩的论述。
原文 :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眼中的自由贸易》
作者 |
复旦大学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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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之前,英格兰的经济学家就对贸易及其本质有过深入研究。
17世纪英国经济学家
尼古拉斯·巴尔本
在《贸易论》中将贸易定义为:贸易是为他人制造和出售的一种货物。不同的气候产生不同的动物、植物和矿物。热带国家的主要商品是香料,寒带国家的主要产品是皮毛,而气候比较温和的地方则生产出种类相近的商品。它们都成为每一个较容易获得或换得它们的国家的主要商品。
17世纪以来,苏格兰的主要商品以本土生产的羊毛、皮毛、鲱鱼为主,亚麻纺织也是苏格兰的传统工业,其市场主要为波罗的海地区和荷兰。进口商品以红酒、盐、铁制品、木材为主。
从1651年至1660年,英格兰先后两次颁布《航海条例》
,其最主要的规定为:凡从英属殖民地进口的商品或这些殖民地出口的商品,只能用英格兰、威尔士、爱尔兰或英属殖民地的船只装运,且上述船只的船长及至少四分之三的船员应是英国人;违者货物及船只(包括船上装备及武器)一律予以没收。
1663年颁布的《主要物产法》
进一步规定,凡在欧洲出产或制造的物品,都必须先运往英国,再用英国船从英国海港启程,才可以转运到美洲殖民地。尽管《航海条例》主要针对的是荷兰等竞争对手,但显然也将苏格兰排除在大西洋的殖民贸易之外。
1707年5月1日,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的法案正式生效
,标志着两国从政治、经济上走向融合。合并后,苏格兰放弃了自己的货币、税收制度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成为英格兰开创的跨大西洋殖民地贸易体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也产生了:
在面对富裕的英格兰时,较为贫弱的苏格兰如何开展贸易?
这也成为摆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面前的一道难题。
亚当·斯密
认为,自由贸易对于富国的好处甚于穷国,越是相互猜忌和和禁止通商,对富国的危害就越大;越是自由贸易,对于富国的好处就越大。他举例道:“譬如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互相贸易,如果他们谨慎从事,两者都可以变得富裕,但前者财富的增长,在比例上将比后者来得大。如果通商被禁止,前者将受到更大的损失。”
休谟
与亚当·斯密观点相似。1707年,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带来的现实问题是双方在经济上的悬殊差异是否会带来贸易上的不平衡。甚至有人担心“一旦贸易开放,苏格兰很快就会把英格兰的宝库搜刮一空”。休谟指出,这种担心属于杞人忧天,其理由是,任何有关贸易平衡的估算都是以不确切的事实和假想为基础的。他提出,无论是海关的账簿,还是汇兑率,都不能看作是论证的充分依据。
在休谟看来,不了解商业的性质的国家往往选择通过禁运或者提高贸易门槛的方式,把它们认为宝贵和有用的东西都保存在国内。对于这一观点,休谟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不仅无助于保护本国的经济,而且还将对其自身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国家并没有想到这种禁运的做法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也没有想到,任何一种商品,出口得越多,国内就生产得越多,而且本国是近水楼台首先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