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RC48-ADC
是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
-MMAE
偶联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HER2
过表达尿路上皮癌
。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
RC48-ADC
治疗
HER2
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是评价
RC48-ADC
治疗
HER2
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安全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
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60
人
4.
入选标准
1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岁;
3
预期生存期≥
12
周;
4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输尿管、肾盂及尿道来源);
5
所患肿瘤确诊为无法手术切除或手术治疗后复发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疾病,且既往至少已经接受过常规化疗后治疗失败,常规化疗方案含有吉西他滨、铂类以及紫杉类。新辅助
/
辅助化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如新辅助
/
辅助化疗以及后续治疗包含上述三种化疗药物,可符合该要求;
6
具有
RECIST 1.1
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
7
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HER2
过表达:
IHC 2+
或
IHC 3+
;受试者能够提供
HER2
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
8 ECOG
体力状况
0
或
1
分;
9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
10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禁欲等);
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5.
排除标准
1
研究给药开始前
3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
2
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以及临床研究抗肿瘤药物治疗等;
2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
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
CTCAE
(
4.03
版)
0-1
级(除外
2
度脱发);
4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6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HBsAg
或
HBcAb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
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7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8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NYHA
)分级为
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9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0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
11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12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3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局限性低风险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
T2b
、格里森评分≤
7
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
PSA
≤
20ng/mL
(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
)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4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5
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16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
HER2
单抗
-MMAE
偶联剂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19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6.
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
|
郭 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周爱萍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何志嵩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4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史艳侠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5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姚 欣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6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史本康
|
中国
|
山东
|
济南
|
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继彦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8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韩惟青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9
|
重庆市肿瘤医院
|
罗 宏
|
中国
|
重庆
|
重庆
|
10
|
潍坊市人民医院
|
于国华
|
中国
|
山东
|
潍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