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发布声明澄清与“国建集团”的关系,声明中央党校并非“国建集团”的股东,从未发起“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并保留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非“国建集团”股东
声明明确指出中央党校不是“国建集团”的股东,并且其直接持股的法人主体中并无所谓的“国建集团”或包含“国建集团”名称的主体。
关键观点2: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未与“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课题”关联
中央党校声明从未发起“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并强调与该课题不存在任何关联,也未从事或委托相关工作或项目。
关键观点3: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中央党校在声明中表明,保留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这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声明。
正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国建集团”相关问题的声明称,近期,有名为“国建集团”的主体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与“国建集团”“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等主体及内容进行关联。现郑重声明如下: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不是所谓“国建集团”的股东。基于了解的信息,无法确认“国建集团”的具体名称及所指向的法人主体,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直接持股的法人主体中,并无所谓的“国建集团”或包含“国建集团”名称的主体。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从未发起“新时代地方国企减债融资(DRF)助力高质量发展课题”,与该“课题”不存在任何关联,也并未从事、开展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开展任何相关工作或项目。
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保留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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