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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大地震,“云在指尖”被查处了!涉案260余万人,骗了6.2亿!

商界  · 公众号  · 财经  · 2016-10-14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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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综合自亿邦动力网、网易财经等

  • 来源:岭南会(微信ID:lingnanchuangye)

  •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如来源标注有误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导读:最新获悉,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1、罚款150万元人民币;2、没收违法所得39500040.10元人民币。云在指尖相关负责人已申请注销公司。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判决书,认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传销,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罚款。 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在销售商品后给上线会员返佣,其返佣规则具有明显的“层级关系”、“入门费”、“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




据了解,“云在指尖”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会员“入门费”,要求人员不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非法获利,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截止案发时,“云在指尖”关注人数达2400万余人,缴费人数达260万余人,涉案金额6.2亿余元。


主体为“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已经删除所有发布过的内容。





2015年7月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在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备案。2016年6月27日,湖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本案指定管辖的批复意见,将本案的全国管辖权移交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


经查明:


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办的“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运营上线,该商城是当事人自行开发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类、6000 多种,供货商150 余家。商城通过链接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自定义菜2单,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商城运行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中。



云在指尖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的宣传


它凭什么火爆朋友圈?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这段盈利模式的描述,曾经让“云在指尖”微信商城火爆了朋友圈,吸引了大波的微信用户加入。 


该商城宣称,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知乎网友爆出的“云在指尖”的推广海报


参与人员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具体如下: 


1、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 :“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 


2、要求人员缴纳费用获得会员级别和继续发展人员晋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截止2016年2月,云在指尖总会员246万人,1星会员是230万人,2星会员是18万人,3星会员是4227人,4星会员是1309人,5星会员是378人,人员层级总数为52级。


3、依据会员的层级关系和会员级别分配佣金。 佣金来源于参与人员按商城销售价购买商品加入所支付的费用中,商品销售价由当事人支付给供货商的商品货款、 当事人支付给上线人员的佣金、当事人的非法盈利、平台技术服务费四个部分组成,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在交易订单 数据库中。


如何定性传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


1
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
2
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
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由此看来,通过购物的方式缴纳入门费,层层分级发配佣金,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云在指尖”商城的会员机制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为什么微商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为了规范平台上微商的分销行为,在今年8月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发布微博称:“关于传销,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帐号。


所谓三级分销模式,不管垂直还是平行拓展,都可以无限拓展,但提佣关系只能到三级。微信第三方开发商微巴品牌总监徐燕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但也会有一些平台打擦边球,提佣关系建立很多层级,而且发展分销商还有返利,这说明利润本来就是虚高,而且涉嫌拉人头传销,这是微信整治的重点”。


近年来,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传播便利,新型的传销模式不断涌现。很多网络传销分子对传销进行包装,隐蔽性强,让人难以认清其本质。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微信传销案例屡见不鲜。


当下,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微商的层层分销机制,使得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导致传销嫌疑,甚至一些传销团伙干脆就转战微商。而微信朋友圈本身具有的社交属性,也正是微商成为传销温床的原因之一,“朋友圈内天然有比较高的信任度,所以会成为滋生非法传销理想的土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延来表示。


微信毕竟是社交在前、电商在后,与淘宝这类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在资质的审核上需要进一步监管。而这次对“云在指尖”的定性只是信号,微商行业或将大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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