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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广西多人被警方查处→

广西新闻频道  · 公众号  ·  · 2025-01-03 15:09

正文


自贺州市划定禁放禁燃区域以来
防治大气污染行动
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并取得良好成效

然而在2025年元旦期间
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相关法律规定
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受到相应处罚

现警方公布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月1日晚22时许,贺州市公安局鹅塘派出所民警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小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小区前违规燃放烟花,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该男子是昌泰城小区工作人员朱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警示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晚,彭某等3人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小区售楼部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劝导,其3人主动到鹅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3人对2024年12月31日晚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售楼部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彭某等3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附:贺州市禁燃告知书、禁燃区域





重要提醒:

快过年了,微信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卖药的,还有卖“加特林”的。 先划重点: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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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有发布售卖烟花信息的发布者并无烟花实体店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 非法经营罪 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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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条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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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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