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涵盖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水利等各专业领域工作,不仅关注环境污染问题,还涉及新污染物治理、美丽中国建设等新任务新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统筹推进省域督察和流域督察,作为督察人员,要强化依法、科学、精准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能力支撑,进一步关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政策在跨行政区实践中的难点、构建上的空白,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助力流域协同治理方面提出更多建设性建议。
一要强化基础能力。
定期收集研究法律法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门政策制度,掌握经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论新要求,进一步找准督察工作的发力点。
二要强化法治意识。
督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思维融入督察全过程。通过不断学习掌握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弄清楚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确保督察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要增强精准判断能力。
要见微知著,从企业个别现状分析出行业普遍问题。要学会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大量总结报告、监测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潜在的环境问题。
四要开拓运用科技增效能力。
要在督察过程中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违法行为精准定性定量。例如,红外热成像仪能够实时、远距离探测到企业VOCs的泄漏,极大地提高了督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卫星遥感技术能监测大范围的生态破坏,基本锁定问题发生的时间和范围;使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巡查,既能解放脚力也可以发现人们平时难以观察到的污染源。
五要提升文字表达能力。
“走出去能督、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是督察人员的必备能力。要积极参加典型案例、督察报告等撰写工作。督察报告是整个督察工作的高度凝练,体现的是工作思路与方法,其每一个用词、每一句表述都要经过反复斟酌、仔细推敲,要用政策法规说话,用问题事实回答,力求做到精准与严谨。
六要磨炼沟通协调能力。
督察工作涉及范围广,省级部门、人民群众都是我们发现问题、查找内因的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同样的事面对不同的人要善于变换思路。既要倾听群众声音,以更加接地气的方式深入沟通、了解诉求,也要保持斗争精神,与地方各级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