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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郭广昌对证监会查处同花顺的最新回应:一定要让造谣者付出更多的代价

E药经理人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7-23 18:38

正文

  • 郭广昌感叹道,“比造谣还可怕的是——造谣的东西转发地很快,辟谣的真实内容反而没多少人感兴趣。”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今天12:45,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一个复星高管的内部群里,发布了题为《谣言止于智者》的几点思考,这也是他对证监会查处同花顺的最新回应。


郭广昌说,“比造谣还可怕的是——造谣的东西转发地很快,辟谣的真实内容反而没多少人感兴趣。仔细想想,不辨是非的转发杀伤力的确很大,这也许就是谣言能有市场的重要基础。”


同时,他也指出,一定要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让他们付出更多的代价。


以下为回应全文:


各位亲,大家可能留意到,证监会最近查处了一起跟复星有关的网络传播误导事件。今天早上我在圣保罗街头跑步,一边跑一边又想起这个事儿,有几点感想跟大家分享:


一,前几天我曾和大家说:我们在忙着工作,但有人在忙着造谣。但后来我又觉得不太对。因为可能在他们看来,造谣就是工作。


二,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愿意造谣?我想大多应与利益紧紧相关。而且看起来造谣的收益很高,但成本又极低。


三,现在,比造谣还可怕的是——造谣的东西转发地很快,辟谣的真实内容反而没多少人感兴趣。仔细想想,不辨是非的转发杀伤力的确很大,这也许就是谣言能有市场的重要基础。


四,那我们该怎么办?我想,每个受害者都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包括复星和我们广大的中小股东们。一定要让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让他们付出更多的代价。


最后,感谢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但让造谣者付出更多代价、让我们的营商环境更好,一定不是某一个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任务,这需要所有经济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今天可能是别人受到谣言中伤,但明天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如果大家同意我的建议,欢迎各位亲转发。让我们积极传播正能量,而对于未经证实的传言,hold住不转,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广昌思考

于圣保罗飞往福塔莱萨的飞机上

2017年7月22日


此回应一出,立即得到了包括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和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在内的多位企业家的响应和转发。



泰康集团董事长陈东升也表态力挺,他表示,“同意广昌兄的倡议!我们都有一颗善良正义的心;我们都是努力为股东员工辛苦工作创造价值;我们总是为社会创造就业为国家上交税收;我们在救灾扶贫都是走在前面!我们是社会的中坚和正能量!我们能经风雨我们更要团结一致面对一切困难!支持广昌!相互支持大家!”


郭广昌此处所指的谣言是什么呢?


7月21日,证监会官方微信发布了一条消息,关于“证监会查获一起网络传播媒介传播误导性信息案件”,这个案件,就是郭广昌所说的谣言。




以下为证监会公告原文:


7月14日,证监会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网络)涉嫌传播误导性信息一案立案调查。7月5日下午16时许,一篇名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文章在有关财经媒体迅速传播。受此消息影响,7月6日,相关概念A股及港股盘中股价大跌,对相关板块指数造成明显影响,多只跟踪指数ETF基金回撤明显。证监会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即刻部署开展信息溯源和核查工作,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稽查部门调查发现,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和讯债券”网站自动抓取了一条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陈旧信息。该网站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同步发布,导致与当下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信息迅速传播,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兴起,证券市场舆论信息内容复杂、传播迅速且影响范围广泛。《证券法》第78条第3款明确要求,“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在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提醒各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传播证券期货信息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立场,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职责,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道,禁止一切形式的编造和误导。


近期,证监会还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查处多起其他违法主体为牟取不法利益造谣传谣的案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再次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舆情监测力度,继续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执法协作,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坚决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证监会责令网络科技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7月21日,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同花顺也发布了公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络科技”)因涉嫌违反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7-019)。


2017 年 7 月 21 日,网络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2017] 6 号)。


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主要内容


同花顺财经网站是一家有影响力的专业机构。网络科技未经认真审核,即在该网站债券栏目上将其他媒体两年前发布的过期新闻予以转载,并同步发布到同花顺旗下国承信网站。网络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网络科技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就上述拟对网络科技实施的行政处罚,网络科技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网络科技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网络科技放弃陈述、申辩,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2. 相关说明


2017 年 7 月 5 日 16: 22 时左右,由网络科技运营的财经网站因技术原因,抓取了一篇新闻报道;7 月 5 日 21 : 36,运营人员经审核后将此篇报道删除。 随后,网站已于 7 月 5 日 22 : 55 发布了该转载文章内容已过时的提醒。


目前网络科技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 二十一 日


其实,早在7月6日,复星集团就举行了电话会议,郭广昌也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当时,郭广昌回应称,复星利润非常好,当日的股价波动,肯定有人恶意造谣,谁是责任者,一定会追究。



郭广昌对投资人说,“复星去年突破100亿利润,今年还会有很好的成长。复星是一个很坦荡的公司,香港上市,对外沟通很坦荡,投资者不要听信谣言。我愿意跟所有关心复星的投资人沟通,我们会为股东、员工、社会创造价值。”


令郭广昌感慨的是,辟谣的真实内容反而没多少人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