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精心策划的信息泄露阴谋
如果不是网友“小何”的出现,32岁的汪媛媛(化名)还在继续着平静的生活——她在某知名快递公司荆州分公司工作近10年,担任
仓库管理员
一职。
在“小何”的多次劝诱下,去年10月份的一天,汪媛媛打开了办公电脑,查询了“小何”发过来的数十条快递单号对应的收件人信息。身为仓管,汪媛媛有权限查询该快递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信息,包括
姓名、电话号码、地址
等。
作为回报,汪媛媛很快收到了“小何”发来的微信红包,按每条信息两元计价。
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截至去年11月28日荆州警方找到汪媛媛,她一共为“小何”查询快递信息
4千余条,获利8千余元
。
荆州警方查获的赃物手机。
卷入买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汪媛媛最初并不知道,她已被“小何”带进
一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的上下游,活跃着大量像她一样的信息提供者、像“小何”一样的中间商。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被集散和交易后,最终将流到目的各异的人手中,甚至沦为
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的工具。
不出意外的话,等待汪媛媛和“小何”等人的将是
法律的惩处
。
犯罪嫌疑人杜其斌在看守所。警方供图
每月多赚几万,就是这样上当的
去年9月底的一天,有个陌生人加了汪媛媛微信,
上来就发红包
,她以为是骗子,直接删除了。但对方不断添加好友,汪最终通过了好友验证,对方提出要求,请其帮忙查询快递单号信息。
最初她有些担心,但对方反复告知“查别人的身份信息不是违法的,不会出什么事情,
一个月可以赚一两万块钱
”,在对方的反复劝说下,她动心了。
此人自称“小何”,从10月初开始,“小何不断通过电子邮箱将汪媛媛所在快递公司的一批快递单号发过来,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汪媛媛在内部系统中输入单号,查询对应的收件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再将查询结果拍照发给“小何”。
截至11月底案发时,他们一共为“小何”查询过28次,共计四千余条信息,往来邮件都保存在电子邮箱里。每次查询完,“小何”就通过微信转账或红包的方式将钱款转过来,每条作价2元,他们共因此
获利8000余元
。
汪自己感觉“小何”像是本公司同事,因为他对公司内部的一些操作流程非常熟悉,但她并没有去核实过。
汪的感觉是对的,“小何”的真实身份是该快递公司河北保定分部的快递员杜其斌(化名)。
哪一类的客服信息最容易被盯上
27岁的杜其斌在看守所里说,自己已经在该快递公司工作3年多,在快递员里算比较资深的,公司照顾老员工,将一些长期大量发货的客户分配给他,其中就包括一个销售收藏品的电商商家。
杜其斌说,在快递员群体里,
有销售保健品、收藏品、药品
等大客户资源的快递员很吃香,会有人找上门来,希望能够通过他们获取这类商品的购买者的信息,“最重要的是手机号码”。
但虽然每天上门取件,他并不能看到收货人的电话号码。他解释,销售保健品、收藏品等的商家也深知顾客信息的重要性,为了防止竞争,快递单上的收货人电话会用星号隐藏起来。
因此,杜其斌虽然掌握着大量的单号,但要想获取最关键的电话号码,他还需要其他人的帮助。
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只有管理岗位的人员有权限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快递信息。杜其斌便通过
公司内部通讯录
,随机联系了多名各地同事,提出有偿查询收货人电话号码的要求,大部分人拒绝了他,但也有河北、内蒙古、湖北等地的四五个人同意了,其中就包括汪媛媛。
通过QQ买卖快递单号信息的截图。
快递公司区域经理参与其中
警方掌握的“价格表”显示,
快递单个人信息的价格高低不等。“
越新鲜的信息价格越高
”,快递发出后三到五天内的个人信息最受欢迎,
一条“新鲜”的快递单号卖价1-2元,而
一条信息完整的快递单号能卖到5-10元
,不新鲜的快递单号则按照批量打包销售
。
其中35岁的李翔(化名)是杜其斌所在快递公司片区负责系统监管的区域经理,
他不仅没有及时制止杜其斌买卖客户信息的行为,还自己做起了买卖客户信息的生意。
被警方抓获后,李翔后悔万分,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他原本有几十万元的不菲年薪,现在为了一点小钱触犯法律,人财两失,他深感“因小失大”。
个人信息最终会流入诈骗团伙
2016年11月,荆州市沙市区解放路派出所对辖区内汪媛媛所在快递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了仓管汪媛媛
频繁登录公司内部客户信息系统
、
批量查询大量
客户快递单号信息这一异常情况。
顺藤摸瓜,继续调查过后,杜其斌和他的买主们也进入警方视线。
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多人涉嫌利用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
销售假纪念品、伪劣保健品
等等。
2015年3月以来,在河北定州,郑某、高某等多名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客户信息”,之后冒充“中国收藏家协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受害者,以高价收购收藏品为由,让受害者交纳好处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骗取大量现金。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述多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司法出台打击此类犯罪,于法有据
上述案件的犯罪分子仅被判处10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犯罪分子或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杜其斌后悔,自己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警察找上门以后,他一开始以为“顶多拘留几天就完事儿”,没想到触犯了刑法。他十分后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近几年,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在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更精准的信息,让诈骗活动更具针对性。希望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能够有力打击当前社会广泛存在的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
来
源于新京报记者 王婧祎,原
文有删节
本期编辑:蔺学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