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和条件
城区中小学
1.一般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住所应与其父母的户口及住所一致,且父母为户主和房主。
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不得少于50%,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户主名字为准(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确无其它住房的,将视情况予以调剂入学)。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无住房(需提供县房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的户口、住所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
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其中“通过竣工验收”以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监督报告》为准,该项材料由开发商提供),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交全款票据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可持武装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登记报名,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落户但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县房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还需提供现住所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缴费发票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住所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但务工、经商地点属于城区的,其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必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初中必须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被确认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桓台县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招生办法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
城区中小学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预报名地点及时间
(1)在城区小学就读且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各自就读小学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9日,5月24日前各学校将报名信息报县教体局普教科。
(2)其他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符合2017年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到桓台县第二小学预报名(其中,2016年9月1日以后交房且纳入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的新建住宅小区,其业主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桓台县第二小学预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
(3)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到县教育体育局三楼301室预报名,当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班额已满时,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调剂入学。
2.预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房屋产权手续于2016年10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学籍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各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各镇中小学招生
各镇中小学由各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各镇辖区内居民(包括旧村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入学任务由各镇中心学校承担。各镇中心学校根据本镇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划片。8月28日—29日,各中小学组织新生报名,并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段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但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宣传、公布、实施。
(四)延缓入学手续的办理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填写《桓台县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开学2周内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镇到中心校、城区到县教育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8264171、82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