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喝酒开车不但有被吊销驾照的可能,还可能会被拘役。不过最近有朋友在问,如果一辆处于违法行驶的车辆,撞倒一辆“正常”行驶的酒驾车辆,事故应该怎么认定?有些朋友会认为,酒驾司机的应该负事故全责,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珠海酒驾司机之被判次要责任
比如,2015年7月在广州珠海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载着待产孕妇的小客车,越过中心线逆向与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酒驾车辆相撞,造成“一尸两命”的恶性交通事故。酒驾司机虽然存在严重的酒驾行为,但之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所以换句话说,
醉驾并非在所有车祸情况下都承担一切责任
。
16种被确定为“全责”的行为
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然而“酒驾”并不在16种情形之内,并且根据交警的判定,
因为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酒驾,而是车辆逆行,酒驾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搭载孕妇的司机因违反路权涉嫌交通肇事罪负主要责任,醉驾司机负次要责任,另外司机的醉驾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