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的一个新闻很有意思
一位网名为“大姚
Tok
”的博主在公开渠道上表示,自己因购买小米
SU7
创始版而被公司强制辞退。该博主称,自己是极越员工,在提车小米
SU7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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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后被极越开除,而且公司并没有支付赔偿金,开除他的理由是违反竞业协议。
华为公司的不准用苹果产品?
京东的不能去淘宝购物?
公司还能管员工的消费,相信很多人的第一想法是:岂有此理!我也是这么想的,管天管地还能管我消费自由啊。但是作为劳动法律师,还有一些不一样的想法。公司要管,得管的正当,合理。一般来说,公司要管,至少得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 规章制度: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条款禁止员工购买或宣传竞争对手的产品。如果有,并且员工违反了这些条款,公司可以尝试解除,因为是否违法还得往下看。
重要:必须告知,最好是培训,让员工知道什么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的。
2 忠诚义务:员工端着公司的饭碗宣传着别人的产品,多少是有些不合适的。但是这些不合适究竟是否能成为违反忠诚义务,或者说构成严重违章,还得看员工的身份,比如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品牌宣传等。毕竟,公司的管理不能侵犯个人的自由,除非是合理的限制。
3 合理性/严重性:严重性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假如我们担心不好判断,就多找几个人讨论,从常情常理常识的角度,看看多数人怎么看。员工能不能买竞争公司的产品?毕竟员工自己的钱,怎么花是自己的事。但假如员工的职务有特殊性,你悄悄买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大张旗鼓地宣传,还是不合适的。有句道德绑架的话,在这里可能还是适用的,你说爱国却天天宣传外国好。
果然,极越回应了。这么强的瓜不回应,岂不是说极越是小肚鸡肠。新闻上说,极越方面强调:“我们从未禁止员工购买其他品牌车辆,相反的,我们
RoboBase
仍然有不少同事开着其他品牌车辆上下班,我们也提供了停车位和便利的充电补能设施。”
极越表示:“姚某某身为公司用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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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运营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个人身份为竞品进行全社交媒体运营、长期宣发、且只宣发
X
米车辆相关内容。此外,他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身在曹营心在汉,如此爱小米却不在小米工作,好遗憾!作为极越的员工,其工作岗位为社交媒体宣传,如前所述,
身份很重要。
他的身
份是媒体宣传,主要职责是推广极越的产品。
但他长期宣传小米的产品,显然从事着与其身份相悖的行为,违反了忠诚义务,违反了他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公司的利益。
如果他上班时间在个人自媒体上宣传小米,除了上述违纪行为外,还是违法的摸鱼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很难,公司解除前应该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很高,就要慎重。公司在回应中,除了宣传竞品外,还称其有旷工行为。要不是污名化的话,无疑是可以提高解除的胜诉率的。
极越公司真要解除合法
最好是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且明确禁止宣传竞争对手的产品,如果没有,最好有相关的利益冲突条款
最好是有明确的岗位职责,确定媒体运营人员的工作内容
这些制度已经告知
最好是固定了他的宣传事实,这些越多越好,并及时固定
最好是固定他的宣传时间,有无在上班时间替竞争对手宣传
最好是收集固定了他旷工的时间
解除要经过工会
如果上述的证据还缺,可能还要加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诚实信用
员工想说公司违法
就看看上面的,准备应对
员工可以强调自己的消费者身份,公司长臂管辖是否合理等
只是从新闻上看,当事人的发言,多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多会“断章取义”。具体还是要在庭审中看双方的证据。
总结一下: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尤其是容易引发舆情的案例,公司应当审慎行事,确保所有行动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适当的程序。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足,员工可能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最可怕的是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好判断,可以咨询律师,以确保公司的决定合法、合理,并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司法实践,避免败诉和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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