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报告涉及一起发生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机械伤害事故,一名电梯维修工在电梯井内被电梯轿厢挤压身亡。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经过,还原了现场情况,并对相关责任方提出了处理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背景及发生经过
事故涉及一名19岁的电梯维修工王某涛,在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进行电梯保养工作时,因未按规定操作被电梯轿厢挤压。事故发生在2024年11月17日上午10时。
关键观点2: 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涛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操作电梯。间接原因包括业主使用的别墅梯设置不符合规范,以及在王某涛进行维保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建议予以处罚。
关键观点3: 救援及后续处理
事故发生后,消防员、医务人员和电梯维保人员等参与救援。王某涛虽经抢救,但最终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死亡。涉事各方因赔偿金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中。
正文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梅江区三角镇“11•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通报了2024年11月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发生的一起19岁电梯维修工人在电梯井内被电梯轿厢挤压身亡的事故。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并公布了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据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死者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师傅王某涛,男,汉族,时年19岁,居住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叶田村梅三小组,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T)。
据报告所还原的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1月17日事故发生当日,王某涛通过介绍人刘某的介绍,承接了于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18栋102房家用电梯的导轨油加注保养工作。
上午10时,王某涛到达作业地102房一楼电梯处,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一楼电梯门,
在未按规定正确操作电梯紧急停止和检修开关的情况下进入轿顶,进行导轨油加注作业,10时15分左右,一楼层门随后关闭,王某涛被困在轿顶与电梯井顶部形成的有限封闭空间之内,并受到上行电梯的挤压,由于挤压导致王某涛受伤。
10时19分,客天下圣山湖叠院18栋102房业主林某达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请求救助,其妻子联系介绍人刘某要求其派人过来进行救援,此时王某涛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
10时28分,梅州市消防救援大队5名消防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勘查,尝试破拆,并用坑道送风机向困在轿顶处的王某涛送风,防止因氧气不足而造成人员窒息。随后,廖某良(王某涛同事,持证电梯维保人员)及童某杨(电梯安装公司的持证维保人员)先后来到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多方配合操作将王某涛救出,到场等候的梅州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将王某涛抬入救护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工作,随后将其送医救治。但王某涛救治无效死亡。
2024年11月22日,梅州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确认
王某涛死亡原因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
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涛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一楼电梯门,未按规定正确操作电梯紧急停止和检修开关进入轿顶,进行导轨油加注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则包括事发房屋业主林某达使用的别墅梯(家用电梯),
电梯的轿厢顶与电梯井顶部的空间设置不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中最小顶层空间的规定,及其在王某涛进行维保作业的过程中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予以处罚。
该电梯设计及销售、安装公司——西子通用电梯(广东)有限公司及梅州市新林元电梯有限公司,均因电梯“轿厢顶与电梯井顶部的空间”设置不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为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同样建议对其予以处罚。
事故发生后,三角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多次协调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工作,但
因对赔偿金的分成存在不同观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