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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底意味着什么?

为你辩护网  · 公众号  ·  · 2020-01-31 13:33

正文

没有过不去的冬天,

也没有来不了的春天。


全文3685字 | 推荐阅读22分钟

口感:热可可



日内瓦时间周四晚间,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宣布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此引发热议。



一时间众说纷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严重,3个月后即可解除?或是代表着中国被列为疫区国三年受限?会让中国经济全盘崩溃,倒退20年?


本文将根据WHO法律文本以及相关案例数据进行详细解读。



事件回顾



2019年12月中旬,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开始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2020年1月中旬开始,病患案例持续上升,全国各地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确诊或疑似感染的人员。


2020年1月22日至1月23日(日内瓦时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重点讨论在我国爆发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疫情。


会上认为此次疫情在中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但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HEIC)


与此同时,委员会一致同意局势紧迫,建议再次举行会议,并进一步审查局势。


2020年1月30日(日内瓦时间),WHO再次针对2019-nCov召开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 宣布此次疫情构成PHEIC,即WHO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


WHO表示这不是因为对中国没有信心,而是担心疫情发展到其他无力应对的国家,并宣布了7项建议。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如何确定的?



为了应对国际旅行和贸易的增加,新的国际疾病威胁以及其它公共卫生风险的出现和重现,全球共有194个国家同意实施 《国际卫生条例(2005)》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分为十编六十六条,包含9个附件,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是统领全球公共卫生集体行动最权威的法律框架。中国属于《条例》缔约国,受到该《条例》的约束。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PHEIC”)是指根据该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包括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的事件,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事件。


可以看出,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然、严重、不寻常与影响后果跨国界的特点,并且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例如,霍乱、肺鼠疫、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流感和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均有可能构成PHEIC。在某种疫情被宣布为PHEIC后,《条例》各成员国均负有对PHEIC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责任。


PHEIC与“疫区”(Affected Area)并非同一概念,WHO并没有针对“疫区国”进行相关的政策规定。《条例》实施之后,突发疫情所围绕的核心一直是事件而非国家。


PHEIC的确定过程涉及三类主体,即受染国、总干事以及突发事件委员会。其中,总干事是确定PHEIC开始和结束的唯一主体,可发布、修改或撤销临时建议和长期建议。


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图片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十二条)


其中,总干事作出判断的过程中应当考虑的信息包括:缔约国提供的信息;附件2所含的决策文件;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 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他有关信息;以及对人类健 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附件2《评估和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文件》的四大判断标准包括:(1)事件的公共卫生影响是否严重;(2)事件是否不寻常或意外;(3)是否有国际传播的严重危险;(4)是否有限制国际旅行或贸易的严重危险。


这四大标准之下分别设有具体的细化指标,主要包括:事件造成的病例数与死亡数、病原体的流行程度、治疗失效指征、高危人群受害率、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口密集程度、外部援助的需求程度、跨境扩散的可能性等。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构成PHEIC需要考量与权衡多项因素,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单一指标(如病例数)与判断结果并无必然联系。


若总干事经与受染国磋商后,认为一起PHEIC业已结束,则总干事应根据程序要求做出结束该PHEIC的决定。 一般来讲,被确定为PHEIC后,还需要进行多次评估,持续时间为数月乃至一年以上,并无强制期限。



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件有哪些?



WHO共宣布过六起PHEIC ,分别为2009年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4年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以及2019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六次PHEIC具体数据如下:

(数据来源:WHO官网、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


2003年中国引起国际关注的SARS疫情爆发于《条例》生效前, 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中国第一次被宣布为构成PHEIC的疫情



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会有什么的影响?



直接影响


直接影响后果,即基于条例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如果确定构成PHEIC,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要求发布临时建议,也可酌情(包括在确定PHEIC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他临时建议。


临时建议包括遭遇PHEIC的缔约国或其他缔约国对 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 ,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WHO可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图片 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十八条)


PHEIC本身的持续时间并无明确的限定,引起广泛讨论的“三个月期限”实际被包含在临时建议的内容中。


根据《条例》, 临时建议可按照特定程序随时撤消,并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也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最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PHEIC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因此,构成PHEIC的影响只持续3个月的说法并不准确,强制3年的说法更是毫无根据。


注意:除《条例》规定内容外,缔约国也可以按照其国家有关法律、国际法之下的义务以及《条例》程序规定,执行为了应对特定PHEIC而采取的其他满足《条例》要求的卫生措施,即缔约国额外的卫生措施,《条例》所列的极端例子包括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 小时以上。


上述建议不可避免地会对受染国的商业、贸易及旅游等造成影响,限制受染国的对外交流,但并非一刀切地强力中断受染国所有的贸易及国际旅行。



间接影响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当代,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的联系日趋紧密,一国疫情判定构成PHEIC所带来的间接影响相较于以往也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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