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原告在小区里遛狗,中途将犬只的牵引绳解下,在宠物犬玩闹期间,被告刚好开车进入小区,原告的犬只突然从车辆右前方蹿出,遭到车辆碾压,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应该赔偿犬只购买、抢救等费用共计3万7千元。而重庆市沙坪坝人民法院经审理案件后认为,无法证实被告车主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驳回了犬只主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中秋:“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没有尽到对于自己宠物的管理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犬主存在过错,在这个案子当中被侵权人(原告)的过错更大,侵权人(被告)因为不存在过错,所以没有判决他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表示,宠物犬成为了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员,给养犬家庭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和邻里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期,杭州也发生了一起邻里养犬纠纷,小区一位养犬住户未牵绳导致犬只追赶女童,受到惊吓的女童家人将小狗摔死,一时间引发网友讨论,律师认为,防卫要根据现场紧急情况判定,应当把握好尺度。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中秋:“如果他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犬主人可能无法直接向这位家属,要求他承担赔偿自己宠物死亡的损失,如果他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犬主人就可以要求他承担,犬只被摔打死亡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