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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扬州有“新动作”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 公众号  ·  · 2025-02-06 16:11

正文


2月5日, 州市召开2025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 会上,扬州市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数据局等部门就今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安排进行详细介绍。
扬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黄金龙介绍了 2025年扬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十项举措”:
建立行政检查主体公告制度

严格落实实施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的要求。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建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建立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部门须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负责人批准,坚决杜绝随意检查。

建立专项检查评估、报批制度

专项检查须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

规定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为企业“安静生产日”,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专项检查以及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实施行政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到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建立亮码检查、结果告知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主动出示“行政检查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除需要等待有关检验、检测、鉴定等数据或者结论的检查事项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告知检查结果。

优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

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建立指导服务、信用修复制度

全面推行信用信息“无感修复”新模式,在企业授权和出具承诺书后,对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且达到最短公示期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主动帮助企业修复信用信息。

完善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

开展2025年版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大适用免罚、轻罚、减罚的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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