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000668)1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1月24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日,荣丰控股对外发布2024年全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亿元至4亿元。
公告称,预计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项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4日收盘,荣丰控股股价报5.55元/股,下跌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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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荣丰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方面,青岛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2023年2月至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的银行一般户曾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查封,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方面,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北京荣丰均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现金收支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会计处理不规范方面,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以前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不规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时任财务总监吴庆违反了《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以及《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和时任财务总监吴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预计亏损
同日,荣丰控股公告,预计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项规定,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亿元至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9亿元至4.1亿元;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至1.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至8000万元。
公告称,公司报告期内业绩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扩大,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因诉讼事项拟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会计准则,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