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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金三银四
三月是找工作换工作的
热季
最近有宝子问到
关于离职以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小编这里给大家整理好了
快拿小本本记好吧!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存地为杭州市范围内的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本人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
(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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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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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其中:
①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
②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至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③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结清时,提取金额截至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租赁合同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租赁其他住房的,
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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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浙里办APP
(3)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工商银行、杭州银行、建设银行网点
(1)打开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人脸识别后进入办事界面;
(2)选择自己需要的公积金提取的情况,查看须知。
(3)选择自己的办理情况,然后填写办理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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