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T+0”清算、“T+1”交收制度。在这儿先区分几组概念:一是首次清算日与资金首次交收日。首次清算日为交易日,资金首次交收日为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二是到期清算日与首次清算日。到期清算日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购期限天数(按照自然日)。若到期清算日为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三是资金到期交收日与到期清算日。资金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以投资者参与的周四1天期回购为例,因为实行“T+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为周四;由于实行“T+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为周五,到期清算日也为周五(即周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则是下周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在这个例子中,投资者的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即周五、周六、周日),而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再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回购首次清算日为周五,首次交收日为下周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一,到期交收日为下周二。在这个例子中,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下周一),而回购名义天数为3天。
从以上的例子看,回购交易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既可能多于回购名义天数,也可能少于回购名义天数。
根据此次修改后的新规则,投资者按照资金的年化利率来报价,无需考虑节假日的影响因素。比如,当前市场资金的年化利率为2%,周四1天期回购,按照以名义天数计息的老规则,因实际资金占款天数为3天,为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自己将报价调整为6%。在新规实施后,以实际资金占款天数计息,投资者不再需要根据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调整报价,直接报2%即可。再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在以名义天数计息的规则下,名义天数为3天,实际资金占款天数为1天,为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将报价调整为0.667%。新规实施后,以实际资金占款天数计息,投资者无需根据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调整报价。这样看,在新规实施后,投资者的回购报价将更加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