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的共识。
从2013年开始,在“
醉驾一律入刑
”的高压态势下,酒后开车的司机少了很多,醉驾数量逐年大幅度减少,醉驾造成的伤害也大大减少。
但近日,最高法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公布,《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提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
情节显著轻微
”如何解释?
省社科院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教授韩旭说,
情节显著轻微应包括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情形。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5月1日起开始试行。
这个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大部分网友认为“醉驾一律入刑”听起来虽然残酷了点,但有利于交通安全。
@海蓝不见鹿:
我爸因为开车,自觉不喝酒,有人劝酒说一句开车,对方就不劝了,这都是好事。真松动,以后人劝酒说一句哎呀只要不出事就没关系,劝酒“文化”不就又开始肆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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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者V:
这样只会让存在侥幸心理的人越来越多!对于酒驾这种事,只能中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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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小湖:
高压之下还屡禁不止呢,为什么要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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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板隔壁仙女:
不同意!!喝了酒还开车就是明显的不去设想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者是明知可能发生的后果下故意而为之!!!一个成年人必须有预判行为可能造成后果的能力!!酒驾醉驾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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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博618:
又来个“概念模糊”,危害多大叫事大?怎么叫事小?喝酒了就判!!!
那么,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关于最高法
《量刑指导意见(二)》的专家解读,“
情节显著轻微
”
到底
包括哪些情况?
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
试点时间为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以前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2011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
“醉驾,将一律入刑”
。
对比来看,此次最高法出台的
《量刑指导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