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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醉驾入刑有望松动 情节轻微或可免刑责

四川日报  · 公众号  · 四川  · 2017-05-15 08:23

正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了大多数人的共识。


从2013年开始,在“ 醉驾一律入刑 ”的高压态势下,酒后开车的司机少了很多,醉驾数量逐年大幅度减少,醉驾造成的伤害也大大减少。


但近日,最高法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公布,《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提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 情节显著轻微 ”如何解释?


省社科院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教授韩旭说, 情节显著轻微应包括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情形。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5月1日起开始试行。




这个消息在网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大部分网友认为“醉驾一律入刑”听起来虽然残酷了点,但有利于交通安全。



@海蓝不见鹿: 我爸因为开车,自觉不喝酒,有人劝酒说一句开车,对方就不劝了,这都是好事。真松动,以后人劝酒说一句哎呀只要不出事就没关系,劝酒“文化”不就又开始肆虐了?


@ 般若者V: 这样只会让存在侥幸心理的人越来越多!对于酒驾这种事,只能中从重处罚!!


@ 汝小湖: 高压之下还屡禁不止呢,为什么要松动??


@ 薛老板隔壁仙女: 不同意!!喝了酒还开车就是明显的不去设想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者是明知可能发生的后果下故意而为之!!!一个成年人必须有预判行为可能造成后果的能力!!酒驾醉驾必须严惩!!


@ 伟博618: 又来个“概念模糊”,危害多大叫事大?怎么叫事小?喝酒了就判!!!



那么,我们来详细看一下关于最高法 《量刑指导意见(二)》的专家解读,“ 情节显著轻微 到底 包括哪些情况?



变化 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 试点时间为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以前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2011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 “醉驾,将一律入刑”



对比来看,此次最高法出台的 《量刑指导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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