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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内蒙古一女子酒驾酿祸

文明内蒙古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25-02-25 09:3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由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赤峰市X188线的文钟镇二十里铺莹盈超市门前,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车撞上行人于某,导致于某多处受伤,肇事车辆也受到损坏。事故源于王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承担全部责任。文章提醒公众酒后驾车的危害,呼吁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概述

介绍事故的地点、当事人、伤害情况和损失。

关键观点2: 事故原因

王某某酒后驾车,视线模糊,反应迟缓,未能有效避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

关键观点3: 责任判定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键观点4: 事故影响

事故给行人于某带来身体上的伤痛,同时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再次提醒公众酒后驾车的危害,呼吁遵守交通法规。


正文

日凌晨,夜幕深沉,寂静的X188线被一声刺耳的碰撞声打破。 赤峰市的王某某饮酒后,带着微醺的醉意,驾驶着小型轿车沿着这条公路由北向南疾驰。 此时,她或许没有意识到,危险正悄然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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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行驶至文钟镇二十里铺莹盈超市门前时,悲剧发生了。在朦胧的夜色中,行人于某正由北向南步行。然而,王某某因饮酒而模糊的视线和迟缓的反应,让她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的避让,只听“砰”的一声巨响,轿车狠狠地撞上了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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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使于某的身体多处受伤,肇事的轿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车头凹陷,玻璃破碎。
这场交通事故,是酒驾酿成的苦果。王某某一时贪杯,不仅让于某遭受身体上的伤痛,也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案例中,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场悲剧中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让道路多一份安全,让生活少一份伤痛。



来源:赤峰交通广播、赤峰驾驶人
审核:刘 佳 执行:张姝宁
编辑:冯伟达 校对: 郭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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