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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业主向物业交停车管理费合情合理合法

物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17-05-16 10:45

正文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因车位属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土地使用费性质的停车费。但物业对车位等进行了维护管理,故不少小区针对车位单独收取了物管费。

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按照约定收取小区停车费。

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也许你又会问了,如果亲朋好友来串门儿,在小区内临时停车,该如何收费?

 

小编皱了皱眉。亲友来访该按什么标准收取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如果严格按照外来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来收取的话,肯定会有业主提出反对,但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的管理过于放松,也会增加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这需要物业公司作出相对人性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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