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报料网友:
我是一名聋哑学校教师,本身也是聋哑人。最近,我在帮助一对聋哑夫妻,为他们遭遇车祸的4岁女儿索赔,遇到了很大难题,迫切希望洪山区交警部门担负起他们该担的责任,对属于弱势群体的这对聋哑夫妻多一点温情,担负起他们该担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6年11月11日下午2点37分,这对聋哑夫妻4岁的女儿婷婷正在洪山区武昌首义学院门口人行道上玩耍,一辆黑色小轿车右拐进入学校大门时,将婷婷刮倒,右边两个车轮从孩子的小腿上碾过。当时婷婷痛苦地挥动了几次小手,小腿动弹不得,肌肉受到挤压受伤,鼻子被划伤留下破皮,双牙被撞变形已损坏,万幸的是没有生命危险。
婷婷的妈妈是聋哑人,当时正在旁边抱着另一个孩子,看到事故后赶紧跑过来,焦急万分,却无法说话。肇事车辆开出七八米后停下,司机下车察看后,陪同婷婷妈妈将婷婷送往附近的中建三局职工医院,在医院只看了口腔科,并没有做骨科拍片等全面检查,只付了当时看病的几百元医疗费就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也没有报案。婷婷妈妈不能说话,又是个文盲,连字都不会写,自己也不知道报警。这不是欺负聋哑人吗?
当天晚上回到家后,婷婷爸爸发现婷婷哭喊,得知事情经过后很着急。他们都是外地人,在武汉摆摊为生,家中非常贫困,没钱为婷婷去复诊。两人都是聋哑人和文盲,邻居也不懂手语,就这样,可怜的婷婷每次夜晚忍痛哭喊扰民正常休息近一个月。
后来我悉知后,由于上课很忙未及时解决报案,就利用双休日,陪同婷婷爸爸到学校大门调查事发点时段内有否监控视频。
2016年11月14日下午2点,婷婷爸爸带着受伤的婷婷到洪山区交通大队报案,警官不懂手语,警官看到受伤的婷婷,推测出来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来终于找到了当时案发现场的监控,但因录像模糊无法看清肇事者车牌号码,故不予以立案。
肇事司机欺负聋哑人不会说话,行为冷血,令人不齿。但我们又拿他没办法,连人都找不到,只能依靠交警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是交警的工作职责,是他们的义务。如果交警能够多一点责任心,特别是面对这样这样一个社会弱势家庭,多一点关心和温情,找到肇事司机组织双方协商并不难。
现在,仅仅因为肇事司机手机关机,交警就不再作为,按部就班处理,把一对聋哑夫妻往法院推,这难道不是慵懒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