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赋能中小企业,完善创新生态,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工企业函〔2024〕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松江区产业特色,拟公开遴选一批技术基础较好、服务保障较完善的数字化服务商进行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针对松江区高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需求,遴选以下两类服务商:
数字化综合服务商: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负责为纳入松江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以及数字化改造综合集成服务,并提供相应的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数字化专业服务商:聚焦1-2个细分行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好的成果积累和较完善的服务能力,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和个性需求,针对关键业务场景,打造专业化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负责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以及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违反国家、上海市、松江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具备在松江区开展数字化业务的稳定服务团队和迅速、及时、专业的服务能力,具有较快的工作响应机制,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熟悉并深刻理解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
4.在试点行业或相关行业拥有一定的行业资历积累、较强的工程实施能力,具有为行业相关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服务经验和优秀成功案例。
5.拥有成熟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权。
6.综合服务商除满足以上五点外,还需具备区级及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https://sdp.ie-shanghai.com/)相关资质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https://www.c3mep.cn/home)相关资质;具有持证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师或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师;具备地方政府数字化功能性服务经验;具备一定的咨询/培训能力,可以为中小企业进行政策宣贯和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指导;具备完善的综合集成、企业跟踪管理服务等能力。
三、遴选流程
1.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根据不同申报类别分别编制申报书(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后,通过线下报送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2.开展评审。申报主体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后,由区专班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确认。经专家评审形成数字化服务商建议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1. 综合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或专业服务商申报书(附件2)。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资信记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信用信息报告)。
4. 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 数字化诊断资质证明材料及数字化诊断项目证明材料(综合服务商必须提供,专业服务商按实际情况提供)。
6. 过往承担地方政府数字化功能性服务以及项目管理证明材料(综合服务商必须提供,专业服务商按实际情况提供)。
7. 近年来(2022年-2024年),开展的数字化服务项目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用户报告或评价、可证明客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8. 专业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业绩等证明文件。
9. 标准、知识产权、荣誉、资质等证明材料。
10. 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权证明材料(已入选市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清单的酌情加分)。
11. 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申报说明
1.申报主体于2025年1月27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松江区经济委员会801室。
2.申报书纸质版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承诺书处加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3.纸质版材料要求数量为一式两份。
4.同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综合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
六、管理和支持
1.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遴选数字化服务商。
2.入选服务商将组织统一培训,对其开展数字化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3.入选服务商将匹配相应的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将根据数字化服务开展情况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服务商进行动态调整。
七、其他事项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八、联系方式
电话:谢老师 37737209
王老师 3773719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