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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实现公正,就是最大的改革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26 00:00

正文

作者五花马,执业律师、简书作者,微信tiankong9981。


“在光荣与梦想中有一双泪眼.....”


时下,法律题材的影视剧不断推出,观众褒贬不一,有的甚至遭到业内人士诟病吐槽。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小镇大法官》本已令法院同仁抓狂糟心,随着《人民检察官》的播出,法官们又额外收获一万块板砖。好事善辩者,口诛笔伐,几番论战。


是我们拍不出以质取胜的法律剧吗? 当然不是!十六年前,我曾被一部正宗主旋律作品感染征服,并因此选择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


这部电视剧叫《大法官》。眼下,争议中的几部法律剧,和它比,弱爆了。事关对司法的理解认识,所以,我很想借机和朋友们聊一聊这部作品,以及它带给我的影响和思索。


《大法官》是作家张宏森于2000年创作出版的一部长篇小说,随后被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由杜雨露、高明、王奎荣、雷恪生、刘佩琦、杨立新、尤勇、陈瑾等一众老戏骨联合出演。为什么每一名演员的名字都要提到?因为由他们呈现出来的每一个角色都令人难忘,人抬戏,戏抬人,互相烘托,成就一部经典佳作。


如何概括《大法官》的剧情内容呢?


在49万字的篇幅里,它以法治为理性追求,以公平为情感渴望,以现代文明为未来寄托,通过春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个法官几个案件裁判过程的展示,描摹了丰富驳杂的司法与世相,直面时代矛盾,批判社会痼疾,并以法理的角度进行了细致剖析。


它不是靠猎奇斗艳吸引读者,而是致力于对现实的深度思考,对人性精神的精微挖掘。比如,写周士杰贪污案,对其精神沦落过程的心理描写让人触目惊人;写吴西江杀人案,着重刻画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观念飞跃;写王大凡开枪杀人案,着力描绘他如何在内心深处把权力变成子弹;写王杏花投毒杀夫案,对审判过程中围绕着当代司法人道主义是否应更多地倾向于弱者的生动论辩。


在这部作品里,法官像法官,法院像法院,法律的精神与理想,司法的逻辑与立场,裁判者的智慧与人格得到生动又不失深刻的展现,该剧一经播出,业内共鸣,社会关注。


“对于中国的法治来说,实现公正,就是最大的改革......!”


当初接触这个作品时候,我还不到二十岁,弹指间,倥偬十六年,光阴带走了什么,又留下了什么?


期间,我大学法科毕业,入职法院,周转南北,一生中最富活力的青春年华,以法官的身份,与法律在一起。许多年来,与其说这个剧一直在我心里,不如说杨铁如、陈默雷、林子涵这样的法官形象在我心里,那些通过他们的口讲出的大段大段的台词内容,放到今天,仍具有极强的现实性、思想性。


杨铁如,人如其名,坚硬如铁,原春江中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他说:“从77年考进大学,我就学法律。我知道咱们这个民族需要用法律、用理性之光来照亮很多东西。毕业这些年,我也看到了,这光有了,但它仍然很弱,仍然不能把很多地方彻底照亮。法治的道路还很漫长,我惟恐在这漫长的道路上,我们再人为地去走一些弯路。”


所以,他倔强地认为,公正审判的道路就应该是一条笔直的路,拒绝所有迂回。而他的继任者陈默雷说,正是为了寻找到那条笔直的道路,所以,需要眼前的迂回。


陈默雷,也像他的名字一样,沉稳,但不沉默,厚积薄发,抓住关键处,一字千钧,具备担当的智慧和能力。杨铁如被调离后,陈默雷接任春江中院院长,两者对照,都是有人格魅力的司法砥柱,但杨铁如是为了一项伟大的事业,悲壮死去,而陈默雷则是为了这项伟大的事业,屈辱的活着 。


陈默雷上任伊始,由死刑被改判无罪的吴西江家人乡邻敲锣打鼓,给法院送来一块百年老榆木做成的“大法官”牌匾,对此,陈默雷的理解是:把公平、公正还给公民,这本该是天经地义的事,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而现在,老百姓把理应得到的东西看成了恩赐,看成了施舍。实事求是地说,应该是我们法院,整个司法部门到吴西江家里登门道歉,而不应该是让人家敲锣打鼓到我们法院来致谢,来送匾。这块匾,说明老百姓仍然把法院看成衙门,看成青天大老爷了。严格讲来,这种事不该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所以,从这块匾上,我想到了两点,一是我们的司法实践的确来不得半点纰漏;二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普及与提高。因此,匾收下了,但挂还是不挂,为什么挂,挂在哪里,什么时候挂,还没有完全想清楚。



还有一个情节,也让我深受触动,陈默雷对初任审判长的郑小泉这样说:这桩诉讼案的当事人,一方是农民,一方是县政府。也就是说,一方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一方是掌握实权的权力机构。我从不怀疑,你在审判过程中会向权力妥协,对权力机构表现出媚从和依附,从而使本案的判决失去公正。……我现在的忧虑来自相反的一面。我怕你过分夸大了对底层百姓的情感,过分强调自己的民间立场,把不适当的同情和怜悯也加入到这种情感当中,从而以浅薄的人民性引导整个审判工作。如果是这样,审判在失去公正的同时,还会把正常的判决变成情感的施舍。我之所以这样强调,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农民和县政府不是一个对立系统。金城县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凭借人民的意志选举出来的自己的政府,切不可因为一桩具体案件把人民和人民政府这两个一体化的概念对立起来;第二,农民也好,政府也好,作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庭上拥有平等地位。平等就意味着权利、责任、义务的对等。法官要借助于科学和理性来公正审判,切不可有任何情感的偏袒和倾斜。为什么单单对你提出这个问题?因为你是八十年代末的北大毕业生。与我这七七级大学生比,你们可能思维更活跃,知识面更宽广,但我惟恐哪怕是一丝一毫的情感浮躁,都会使脚踏实地的审判工作出现偏差,使公正的判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人民性,这是一个特别触动我的词汇。对我来讲,这又不仅仅只是一个概念,它是我的一种规定,一种身份。读了越来越多的书,经历了越来越多的事,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思考,我更加坚定:坚持人民性的立场必然是在坚持知识分子的立场。这中间包含着身份的确认,也包含着我日益追求的善良和慈悲。


几次交锋,郑晓泉这位桀骜不驯的北大才子终于认可陈默雷的领导能力时,他对陈默雷说,要是有一副年轻人的身躯,再有一个陈院长这么成熟头脑,就算活出来了。


当时,陈默雷意味深长地回应了这么一番话:成熟是个贬义词还是褒义词?你不知道,有时候一个人一旦成熟起来,有多么可悲,又有多么可怕!我可能能把这个院长当下来,尽量当得称职一点,可我不数保证我坐到审判长的椅子上会比你做得更好。我为什么让你坐下,坐在这把椅子上?我不希望你去刻意地学什么所谓的成熟。往这儿一坐,你就是你,你就是法律的化身。枝枝蔓蔓,沟沟坎坎,前有狼后有虎,七大姑八大姨,对你来说,脑子要保持一片空白,越空白越好,越一张白纸越好。用句外国人的口头禅,那就是let it be!郑小泉笑了,说在北大,我们把这话翻译成:去他妈的!


时至今天,锦旗牌匾、大楼大官、改革改变,这些司空见惯的存在,对于我们司法者的角色思维来说,究竟能有多少思索意识呢?而,关于人民性的概念,职业价值观的感性阐述,这些年来,来来往往,有谁以这样的影响出现在我们身边吗?我是没有。


法官林子涵在剧中是一个重要角色,知识背景设定为法国留学,学成归来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并与剧中的哲学出身的商人方正发生一段浪漫深刻的恋情。


林子涵主办吴西江改判无罪案、王杏花杀人案,并对王大凡杀人案陈述了自己的意见,通过这三个案子的办案思路,汇报过程,裁判理据的展示,其对法庭法官的尊重驾驭,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对法理的探究把握,充分展现了法律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的深刻内涵和职业魅力。


在吴西江杀人案中,再审改判无罪,面对记者追问:“同样的法庭、同样的法律,为什么两者之间存在着生与死的天壤之别?”林子涵说:“差别来自于观念。吴西江一案,从有罪认定到无罪推断,也许正是一审判决和重审判决观念的不同。审判制度的不断改革,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面是司法观念的不断进步。但这种进步是艰难的,它不会一蹴而就。我们之所以正在向一个理性和法治的时代靠近,是因为它曾经付出过极其惨重的代价。这代价包括自由、名誉、财产和生命。这条道路荆棘密布。但,仍然有人在往前走。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这就是公平和正义之路。我们不断反思和修正过去的审判,也许是为了使公平二字不再流泪,不再流血,使正义二字不再背上沉重的十字架。”


在王大凡故意杀人案中,合议庭意见为死缓,林子涵发表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其一,法律对执法人员佩戴枪支,使用枪支有明确界定,被告人完全是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枪支,掏枪和开枪的过程就是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其间不存在动机不明和过失杀人的问题。其二,虽然案发后被告有投案自首情节、但这一情节并未产生其他法律效果,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因此,不能构成减缓罪行的理由。其三,历史的功绩和光不能抵消现实的法律责任,这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前提,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掌握的立功表现,是指与本案相关或在其他重大案件中确有立功行为的,而被告在案发前所受的表影显然不在这一范畴。在这里,我还想就法律所应体现出的人道主义深度发表一点个人看法。我认为,在公平的原题下,从立法者到司法者所要体现的人道主义,应更多地倾向于弱者。也就是说,人道主义的深度应该体现为法律对弱者的援助,而本案的被告王大凡是掌握国家机器的权力中人,作为权力中人,应该勇敢、理智而又慈悲地担负起权力赋予的责任,而不是适当其反,将权力置于责任之上,持强凌弱,用权力作为式器,以至于开检射杀无辜。如果法律保护这样的权力,恰恰是反人道主义的,这一点应该充分明确。鉴于以上分析,被告王大凡应该执行死刑,而不是缓期二年执行。另外,在本案民事部分判决中,春江市公安局应该负有领导责任,而不是民事连带责任。我们应该提出司法建议,让春江市公安局得到责任道究,而不应让其赔偿损失。以上是我与合议庭意见的不同。我尊重合议庭的意见,但既然让我参加今天的会议,我还是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


有人向林子涵发问,同样是故意杀人犯罪,为什么毒杀丈夫的王杏花要轻判,而开枪打死摊贩的警察王大凡就要重判呢?林子涵言简意赅的回答道:“如果问两者有什么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概括,王杏花杀人案是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王大凡杀人案则是利用强权进行杀人,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因为林子涵主办吴西江一案,而收到的那块“大法官”的牌匾,随着剧情的展开,与一个民事法官的生死联系起来。


这位审判员叫范伯年,任劳任怨老黄牛,年复一年的泡在案子中,和我们今天许多法院的处境类似,一年几百件的办案数量,积劳成疾,改革前夕,心脏病发,倒在了法庭上。


《大法官》中的范伯年可能是虚构的,夸大的,但今天的司法现实中,数以几百记的办案数量却是真的,倒下去的身影也是真的。


在范伯年的葬礼上,陈默雷悲痛地说,那天,他到办公室来找我,跟我谈法院改革,谈法官离岗的问题,我当时只是跟他谈了些大而化之、冠冕堂皇的言辞;我没想到离开审判岗位会在他心里掀起那么大的情感波澜,以至于让他欲罢不能,心脏病猝发!这件悲哀的事情让我震惊,更让我警醒!我又一次感受到我们的审判岗位如此之重,它的重量就是我们法官生命的重量,灵魂的重量!并不是说,范伯年同志的不幸去世会动摇我们审判制度改革的决心,反倒是通过他在法庭倒下的一幕,我们更加看到了忠诚的法官是如何热爱法庭,热爱我们的审判事业。正是因为这份热爱,我们更不能停下改革的步伐,更应该让我们的法庭充满朝气,充满活力!作为民事庭审判员,范伯年同志每年的结案率都在三百件以上。他不是比别人更聪明,也不是比别人具有更高深的法学知识,他是以生命为代价,以栽倒在法庭上的大无畏精神为代价,昼夜苦干,废寝忘食,才换来了这每年三百件以上的结案成果。当事人评价他公正无私,老百姓评价他平易近人。今天,在范伯年同志撒手人寰的时寸刻,我们应该送给他一个什么样的评价?想来想去,我们想到了老百姓敲锣打鼓给我们送来的那块牌匾。那块牌匾,我们一直收藏着,在一段时间内,我们甚至觉得对牌匾上的三个大字受之有愧。可当范伯年同志忠诚地倒在我们法庭上的一瞬间,院党组讨论决定,那块百年老榆树做成的牌匾,那牌匾上镌刻的三个大字,我们要敬献给一生奉献给法庭的范伯年同志!生固欣然,死亦无憾;花开花落,水流不断。在范伯年同志的遗像前,在‘大法官’三我个字的光荣面前,我最后说一句话,我们有信心让公正的精神生生不息,让忠诚的品格薪火相传!


诸君,公正的精神,忠诚的品格,生生不息薪火相传,我不知道诸君如何感受,这样的词句,这样的经历场景,依然让我动容落泪。


坚硬如铁的杨铁如,调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后,郁郁寡欢,最后决定辞去公职,以一名执业律师的身份,重新回到法庭,他说我要和法律在一起,就像农民和土地,梅兰芳和京剧,杨铁如和法律,不能分离。


涉嫌犯罪的市委书记孙志请杨铁如担任他的辩护律师,孙志告诉他,在办理财政局局长的案子时,他看到了杨铁如的执法如山,目光太敏锐,办案太执着,他害怕有一天自己落到他手里,那将会毫无回旋余地。所以,这位书记大人以组织的名义和程序把这位主持工作的副院长调离司法系统,从而改变了这位硬汉法官的职业命运。


在明白了这个情节后,杨铁如说:我只是没想到,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仅要跟违法犯罪作斗争,还要跟强大的政治阴谋搏斗。我只能说,我不具备与政治阴谋、官场风云相伴随的能力,在你们面前,我不仅是弱者,还是弱智!好在我手里还摸着法律,它支持我,养活我,让我无所畏惧。因此,不管你说了些什么,我心里仍然很单纯,我是一名受你委托的辩护律师,我会为我的委托人尽力而为!


市委书记涉案倒台,牵扯出商人方正涉嫌行贿的犯罪行为。方正想要逃避,并抱怨说,这个时代就是这样,我有什么办法?林子涵反应激烈,她说:不要动不动就拿这个时代说话!这个时代没错,是你错了!如果你硬要说这个时代充满错误,时代的错误就是由你们这些错误者一手制造的!你们给时代制造了错误,反过来又拿着它为自己开脱,这是做人的一种不负责任!!是天底下最大的不负责任!


学哲学出身的方正,在整个剧情里不时掉书袋,看起来睿智深邃,彷佛...大智若智。


既然哲学毕业,那应该是读过尼采的。而,尼采,这位傲视一切浮华说教,批判一切感官沉沦的后现代主义思辩者,简直是用生命在思考,他与享誉欧洲的音乐家瓦格纳相爱相杀,还特意赶在自己发疯之前,专门写了《瓦格纳事件》、《尼采反对瓦格纳》两本书,批评瓦格纳的虚浮奢靡,正是在反对瓦格纳的过程中,他提到“在自己身上克服他的时代”,这句被后人引用率极高的话。


巨人间的离散且不去管它,有必要交代一下尼采这句话的完整语境,他说:


一个哲学家对自己的起码要求和最高要求是什么?在自己身上克服他的时代,成为“无时代的人”,那么,他凭什么去进行他最艰难的斗争?就凭那使他成为他的时代的产儿的东西。好吧!和瓦格纳一样,我是这个时代的产儿,也就是说,是颓废者。不同的是,我承认这一点,并且与之斗争。我身上的哲学家与之斗争。最使我竭思惮虑的问题,事实上就是颓废问题——我有这样做的理由。“善与恶”不过是这一问题的变种。只要看一看衰退的征象,就可以理解道德——就可以理解,在它最神圣的名称和价值公式下面隐藏着什么:蜕化的生命,求毁灭的意志,极度的疲惫。道德否定生命……我必须有一种自我约束,以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反对我身上的一切疾病,包括瓦格纳,包括叔本华,包括整个现代“人性”。——对于时代的、合时宜的一切,全然保持疏远、冷淡、清醒;作为最高的愿望,有一双查拉斯图拉的眼睛,从遥远的地方俯视人类万象——并看透自己……为这样一个目的——何种牺牲、何种“自我克服”、何种“自我否定”会不值得?

是啊,有什么不值得的呢?


《大法官》中,林子涵以自己的思考判断和行为选择,穿透峦障迷雾,抵达世相本质,智慧与深刻不输百年前不世之出的哲学狂人尼采,这位如乌云里的一道闪电一样的人说,这个时代的特性是分裂,这个时代再也没有真实感了,人们再也无法找到自信,让自己立足于这个世界,每个人都活在明天里,然而这些人再也没有明天。


“在喧哗与躁动中有一种沉默......”


谈及《大法官》的创作初衷,张宏森用诗化的语言进行了精彩概述,他说:我的写作一直在表述一种疼痛的情感,这是我真实的人生体验,也是我刻骨的人生缅怀,在《大法官》中,通过法官和审判这样的概念,我拥抱并浸濡在公平之中,我曾写道没有公平就没有人间天堂,再丰衣足食也无济于事。


我看到真正的疼痛者、坚忍的疼痛者、咆哮的疼痛者是如此广泛而清晰地存在,因此我相信,他们需要这样的抒情,这样的行吟,这样的长歌当哭。


公平、公正、公开,这六个笔画简单的汉字看似简单,其中却饱含着鲜血、泪水,乃至于生命、名誉、自由等等无穷无尽的大命题。这是法律的灵魂,现代司法的灵魂理所当然应该成为现代文明灵魂的一部分。


....................


于是,回到《大法官》卷首,我终于能明白题记中的那几句话:在光荣与梦想中有一双泪眼,在喧哗与骚动中有一种沉默,它让我把时间攥紧,用诚实劳动报答黑夜灯光。


与张宏森这种疼痛而深情的人民性表达相似,同样吸引我,影响我,让我不断感受和思索的是苏力老师,在他的学术思想体系里,我的许多困惑,得到了纾解,许多思绪有了落脚的方向,许多情感,得到了共鸣。


当然,苏力老师高度自觉的问题意识,令人生畏的知识储备和思考储备、信手拈来般的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以及“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的理论视野,不是学理尚浅,实务有欠的我能轻易领悟得了的.....


但是,还是去阅读苏力吧,你会发现他不满足于只把道理讲清楚,而总是试图以一种令人难忘,甚至令人震撼的方式去讲道理。


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去关注现实的人,以及他们真实的世界,用这样的观察和实证理解真实的法律,我们需要在反思中前进,而不是在一味的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苏力老师的话,你们不要被高大上席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