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一场特殊的见证仪式
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小学六年级
家长微信群里进行
海口琼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苏超
在征得该班级
班主任老师
(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下
进入群聊
见证一名学生家长龙某
(本案被执行人,龙某为化名)
因网络暴力在虚拟空间里
龙某因与班主任老师在学生管理理念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对其心存不满。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在班级群里冷嘲热讽,指责、诬陷班主任老师殴打其孩子,甚至在班级群里使用污言秽语辱骂老师。有家长在群里劝阻,也遭到龙某诅咒和谩骂。
班主任老师遂将其移除群聊。
此后,龙某通过其注册的抖音账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诬陷班主任老师殴打其孩子的内容共计19次,通过其注册的今日头条账户发布诬陷班主任老师殴打其孩子的内容7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内容1次。
鉴于此,该班级55名家长中有50人联名要求龙某停止造谣,还学校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教学环境。
此后,
经公安机关调查,龙某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不属实,班主任老师没有殴打其儿子。
教育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亦未发现班主任老师存在体罚学生的问题。
因名誉权受到侵害,班主任老师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龙某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并删除社交平台上的侮辱、诽谤内容,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和维权损失。
琼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龙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删除抖音号、今日头条账号以及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的有关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信息;被告龙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涉案“某小学某班级通知群”、抖音账户、今日头条账户及微信朋友圈对原告连续两天(每天一次)公开道歉(道歉内容需包含恢复名誉的意思表示,并经法院核实),道歉内容保留24小时以上,且不得设置任何限制他人查看访问权限等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障碍。
同时
还判令被告龙某赔偿原告维权费用5000元。
被告龙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龙某被强制传唤至琼山法院执行局
2月15日下午,龙某被强制传唤至琼山法院执行局。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释法说理下,龙某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言自由,但不是为所欲为。法官也郑重告知龙某,依据生效判决,侵权言论在公共空间传播,消除影响也需同等范围。龙某需在网络上履行道歉义务。拒不执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的惩戒措施,并公开案件详情。最终,龙某被拉入原班级家长群,在群内和朋友圈发布了深刻的道歉声明,并主动注销了其抖音和今日头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