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王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了被告人陈某某。起初交流时,陈某某展现出的坦诚态度给王某某留下了不错的印象,随着聊天的逐步深入,王某某发现陈某某各方面条件都颇为契合自己理想男友的标准,于是二人越聊越投机,在频繁的互动过程中,关系也自然而然地升温,进而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为骗取王某某的好感与信任,陈某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谎称名下有车有房,家庭条件优越。
陈某某谎称其在中建某局工作,父母是某单位退休公职人员,老家在广东湛江,从小在海口生活,初中、高中在海口就读,大学则是在北京就读。在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陈某某编造各种借口向王某某借款,如帮姐姐偿还高利贷、买房、投资工程、父亲住院缺钱等。出于对陈某某的信任,
王某某陆续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向陈某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743502元。
2020年10月初,陈某某再次以帮姐姐还高利贷为由向王某某借钱,这一行为终于引起王某某的怀疑。同年10月21日,王某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陈某某得知报案后,企图通过承诺还款来骗取王某某的谅解,他承诺从2020年12月开始,在三年内还清借款,并向王某某坦白了自己的真实家庭情况,承认之前借钱的理由均为编造,所借款项都用于网络赌博且已输光,请求王某某看在自己还有孩子的份上原谅他,并希望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撤案,出具谅解书。在陈某某的请求下,王某某一时心软,于2020年12月8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谅解书和撤案申请书。然而,2020年年底,陈某某未按约定还款就失联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于2022年5月20日被警方成功抓获。
2022年12月10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骗取被害人信任来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350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