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将继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等违法行为,集中公布一批违法案例,详见↓
2020年3月29日13时25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沪太公路金石路南处,对违法当事人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0日7时6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沪太路上大路北约46米处,对违法当事人云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0日8时5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虹桥路漕溪北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吴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0日7时45分,青浦公安民警在盈港东路崧华路西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0日10时47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南奉公路进青村城乡路西约23米处,对违法当事人赵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3月31日7时14分,徐汇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南约2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1日7时16分,闵行公安民警在虹梅南路放鹤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曹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内或路口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3月31日9时20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涞亭南路九亭大街东处,对违法当事人杨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1日7时36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张杨路出居家桥路西约5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3月31日7时52分,宝山公安民警在康宁路长江西路北约1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实施“行人通过路口,应当走人行横道而未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
2020年3月31日9时8分,奉贤公安民警在浦星公路友谊中心路13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4月1日7时32分,徐汇公安民警在南丹东路漕溪北路东约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巍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4月1日10时20分,青浦公安民警在盈港东路崧复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4月1日7时50分,宝山公安民警在水产路江杨北路西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4月1日9时3分,松江公安民警在叶政路叶校路西南约14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郭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4月1日15时49分,闵行公安民警在莲花南路春申路北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吴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