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商法、租船、运输合同、海上保险等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将邀请社科院、清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8位知名专家,进行详细讲解。
为服务“一带一路”与海洋强国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海事海商领域法学教育与仲裁实务相结合,助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22年8月3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建高水平海事海商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合作协议,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共同开设“海商法(理论与实务)”合作课程,计划开设三期课程,首次课程和第二次课程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1月顺利结课。
该课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牵头,邀请8位知名海商法专家轮流进行教学,采取线下课堂(面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校生)与线上直播(免费面向社会公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
授课时间为2024-2025秋季学期,11月4日起连续8周,每周一19:00-22:15。
课程及线上直播方式咨询,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或扫码报名参加线下课程:
第一讲 海商法概述(11月4日)
张文广,法学博士,2002年6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曾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王国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首席专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运输与物流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专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上海科技法律联盟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基地专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专家库(第一批)专家,贸仲、海仲、上国仲、上仲等机构仲裁员,上海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傅廷中,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读研期间于吉林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韩国海洋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从教之前,在福建厦门从事港航实务,从教以来,历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兼职: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世贸组织法研究会、中国保险法研究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多家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代表作包括《海商法》《保险法》,合著及参编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胡正良,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英国斯旺西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李玉泉,法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海事大学、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保险行业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研究》《保险业风险观察》编委会委员。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参与《保险法》《海商法》《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主要著作有《保险法》《保险法学》《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保险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商事法》等1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平阳丹柯,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国际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普通法硕士。2003年于广州海事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广州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深圳法庭副庭长(负责人)。常年从事一线海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主办过多宗在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曾担任《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海事部分条文的主要起草人,受最高人民法院指派,多次作为中方代表,参加铁路合作组织运输法专门委员会物权凭证工作组会议,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六工作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会议。现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工作组成员。陈延忠,现任厦门海事法院宁德法庭庭长,高级法官,国际法专业法学博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福建省法学会海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首届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厦门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称号。曾参与审理马绍尔公司申请承认伦敦海事仲裁裁决系列案件、德国航运贷款银行(DVB BankSE)诉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ISIM Amin Limited)、舍库萨格凯斯航运有限公司(Shokooh Sahar Kish Shipping Co.)船舶权属纠纷案,依法审查并采信了国际仲裁员叶南德(Johan Gernandt)关于瑞典仲裁法的专家意见等。先后出版个人专著《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译著《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等,参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民法典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丛书》等8本,并计在《人民司法》《国际经济法学刊》《涉外税务》《税务研究》等发表论文近40篇。系2012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年会中国海事法官代表团成员、2015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香港仲裁峰会中国法官代表团成员。2017年8月,入选新加坡最高法院“法院管理领导力项目”研修班。先后被聘为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