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某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 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 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A 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无行贿犯罪行为, 但事后被举报并经查实, 其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因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请问A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
答: A 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规定, 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供应商或相关人员未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行贿犯罪罪名成立而需承担刑事责任。目前, 上述文件已经废止, 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保留下来, 将无行贿犯罪记录列为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如规定: “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 则承诺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承诺书出具之日。如果提供的书面承诺有虚假内容, 其投标无效。”招标人也可以不再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而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 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进行查询, 查询的记录时间一般是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息。该信息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 在定标之前还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 以便确定的中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本项目中, A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其不具备合格的投标资格,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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