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 本文解读:
法询金融研究院 外汇部研究员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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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
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
等10省市优化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业务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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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
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
,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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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
,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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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
允许跨国公司
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
,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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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
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
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2020年11月之前,
由于主管部门和规则的不同,同一跨国集团企业或财务公司需要同时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两套资金池才能同时满足本币和外币资金的跨境调拨需要,人民币资金池向人行备案,外币资金池向外汇局备案。跨币种资金池在政策法规上的不统一给跨国公司在境内组建和使用跨境资金池带来了很大不便。
2020年11月6日
,
为了实现发展和突破,
国务院在吹风会上提出,“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准备在大湾区试点”。
2021年1月4日,
央行、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外汇局联合发布330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跨境人民币发展在政策上得到质的飞跃,跨境人民币政策与相关外汇政策得以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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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机构确认了跨境人民币外债资金可以用于向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使得人民币外债能够通过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被境内成员企业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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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这一突破意味着成员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账户可以加入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成员企业将资本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贡献给资金池其他成员企业,对整个集团来说这一举措能够更有效地盘活富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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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人民币NRA账户从境外同名户接收人民币资金的汇入(该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人民币NRA账户的收入范围被扩大,意味着通过NRA账户搭建一体化资金池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同样被拓宽,鼓励境外成员企业更多地使用人民币来开展跨境业务。
2021年3月
,人行、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通过适度调整企业的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实施资金池内本外币资金的划转及使用等方面的便利化优惠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2022年7月,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扩容,在上海、广东、北京等省市和深圳、青岛、宁波等城市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2023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相关政策,决定在北京、广东、深圳开展试点,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整合现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业;
二是增大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四是
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是对人行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以及外汇局版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升级整合,在政策框架上进一步拉平本外币跨境池政策,将更多业务开展的自主权与灵活性交给市场主体。
1.统一本外币资金池政策。
在准入标准、账户体系、监管机构及管理要求等方面,整合统一之前各类版本的本币、外币资金池政策,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从"双轨制"迈向"一体化",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2.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通过区分跨境融通资金性质 (外债/境外放款)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变化合理设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上限,并可在必要时进行逆周期调整。
3.进一步便利账户资金使用。
主办企业结汇资金可不进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 (子)账户;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债或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资金,可由国内资金主账户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此外,境内资金划转无需通过委托贷款框架,进一步便利资金归集和调拨,提升集团内部资金管理效率。